中国社科院发布社会保障绿皮书认为,在已经获得低保救助的非贫困群体中,大多数是收入水平略高于扶贫标准的边缘贫困群体,但大多数边缘贫困群体并未享受低保救助。
关于低保,民政部最常见下发两种通知:一种强调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或消费支出比例法制定城乡低保标准,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旨在提高低保标准,降低漏保率;另一种强调各地要对低保户认定进行排查,要求将有价证券、存款、房、车等财产作为认定低保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尽退”,旨在降低错保率。显然,该保的没保,不该保的却保了,有限的资金补助未能真正让最贫困的群体受益,一直是困扰低保政策的两个问题。
社科院的社保绿皮书对低保的抽样调查充分印证了这一点:吃低保的六成不是贫困家庭,却有近八成的贫困户没有享受低保救助。事实上,真实的情况也许还要严重。反正,仅从各类新闻报道来看,诸如“重庆市城口县人事局一位副局长夫人吃三份低保”的案例也经常见诸报端,可是那些生活困顿的人群,却总要在某个新闻事件被社会关注之后才能被地方政府安排吃低保。同样,很多并不特别贫困的人,偶然成为新闻人物之后通常也会有低保待遇奉送;或者,对于某些上访户,作为条件交换,只要答应不上访,地方政府就能给你吃低保。
总而言之,低保给谁不给谁,似乎都是很随意的事情。这还是看得见的,看不见的关于低保的腐败寻租,或许就更多了。就像经适房里常常能见奔驰宝马,吃低保的很多都堪称有钱人,反正是“不拿白不拿”的钱,只要有关系有门路就能吃低保。某种意义上,低保似乎已经不是一个专门为贫困户兜底的福利政策,而是任由掌权者施舍和瓜分的私人慈善,想给谁就给谁,不想给谁就不给谁。这样的低保政策自然是既没有公平也没有效率的。
低保漏保与低保错保其实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资源是既定的,甚至是讲指标的,错保的人多,漏保的人自然也就多。要确保低保的“应保尽保”,就必须确保低保的 “应退尽退”。为此,有些地方制定了低保家庭财产变动申报制度,瞒报骗取低保将取消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体系。这对某些骗保家庭想必有用,可是,对那些本身就是靠权力靠关系弄到的低保,此类依靠权力实施的监督,一点作用都没有。虽然民政部曾发通知“为保护隐私,不提倡对低保申请人进行网上公示”;但在本质上,这样的公示不仅是必要的,甚至是必须的。否则,无人监督的低保发放必然导致“吃低保的六成不是贫困家庭”。
当然,低保的错保率与漏保率,说到底还是一个反腐败的议题。反正是把公家的钱给私人,为什么不挑自己的亲戚朋友和关系户人情户给呢,为什么不想着自己从中拿点好处呢?如果低保部门足够清廉足够公正,低保漏保率即便限于财力无法大幅提高,被错保挤占去的漏保至少可以避免。因此,低保政策不仅要通过信息公示加强公众监督,更要加强对经办权力的制约。每一起错保案例都应该有明确的追责机制,既要以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及追回已发低保等手段惩处骗保者,更要追究经办权力贪污腐败及失职渎职之责——司机出事故尚且倒追驾照考官,骗保横行焉能不倒追盖章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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