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照料社会保险是国家帮助公民解决因年老、病残、伤害时遭遇生活障碍的社会保障措施,是当代社会保险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我国在人口老龄化加剧以及家庭照料能力下降的形势下,长期照料社会保险的需求逐渐增加。
文章通过总结荷兰长期照料保险制度出台过程和内容设计,得出以下启示:(1)通过社会保险方式来筹措长期照护保险的财源、鼓励民间参与提供照顾服务、加快发展照护服务产业,以及推动、倡导长期照护保险自助互助的社会责任精神,是解决人口老龄化、家庭照料负担过重的有效措施。(2)长期照料保险制度在初期应实行低水平、社会化的发展模式。发达国家在实行长期照料社会保险时,社会经济已经发展到很高的水平,但随着高龄化水平的不断发展,需要不同形式长期护理的老人占老年人口的比例快速提高,随之而来的政府财政负担以及个人的缴费负担都会加重。对此,我们在借鉴国外经验时需要注意这方面问题。(3)发展灵活多样的照料方式,满足不同层次的照料需求。荷兰等发达国家在发展正式照料制度的同时,采取了多种方式,通过照护社会保险支持非正式照料行为,支持家庭照料、社区邻里照料,有利于降低照料成本,为被照料者提供方便。这对于有着悠久家庭照料传统的中国有更突出的借鉴意义。
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建立长期照料社会保险制度需要一个过程。一方面人们对长期照料保险知之甚少,接受和参与此类社会保险需要一定时间,另一方面长期照料社会保险受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综合多方面因素,文章提出以下基本构想:一是立足国情,渐进式推进。以长期照料商业保险作为先行办法,在条件具备的地区由商业公司开展这一保险项目,采取非强制的办法,探索向社会保险过渡的途径和办法。二是思想舆论准备。我国素有“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这种思想的长期存在成为长期照料社会保险发展的障碍。三是制度准备。建立长期照料社会保险制度,首先要进行法律法规建设。四是机构建设和专业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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