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体系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学术界围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制度建设研究涌现出了一批成果。这些研究成果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村社会保障研究取得总体成果;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研究。在总结以上几方面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今后进一步研究的发展方向,以期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完善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
关键词:新农村;社会保障;农民工;社会救助;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提出了新农村建设的目标:“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强调通过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等途径,最终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其中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即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近年来,围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制度建设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本文试图通过对近年相关研究文献的梳理,总结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建设已取得的成就,同时笔者提出需进一步研究的方向,以便为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一、农村社会保障现存问题的研究成果综述
目前,多个学科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农村社会保障现存问题进行了研究,取得了可喜的研究成果,归纳起来,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村社会保障总体状况、社会保障资金筹措、制度建设、农村特殊群体社会保障等方面。
1、农村社会保障总体状况
对于当前我国现行农村社会保障总体状况的认识,在学术界已形成共识,均认为水平低、范围小、社会化程度低,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长期存在的问题。对此,李毓卿指出当前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社会保障相互有机联系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管理服务平台尚未全面建立,与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1]从广大农村来看,有一大批农民的生产生活没有社会保障,成为当前阻碍新农村建设顺利发展的重要瓶颈。王延中等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在于对农村社会保障重要性认识不足。[2]
2、社保资金筹措问题
建立稳健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供应体制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学者认为,[3-5]当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措存在严重不足,而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两个方面:第一,责任缺失,社保资金投入规模不能满足建设农村社保体系的需要;第二,由于经济以及信息交流等原因,农民个人缺乏投保意识。张俊浦等指出,由于“养老投入时间周期长、见效慢,对于自身也是一种‘经济体’的政府来说这是一种负担,制约着政府实施该政策的积极性,因而当地政府尽量回避责任,造成了当前政府在养老方面的责任缺失”,[6]而政府支持力度的缺陷又进一步导致社会投资不愿涉足养老领域,从而进一步加大了个人养老的经济压力。沙占华也认为在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供给中,国家财政支持十分有限、乡级财政资金匾乏、农民自身收入增长缓慢,大大削弱了抗风险能力,也降低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因此农村社保资金往往是入不敷出,不能满足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需要。[7]
3、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态势问题
社会保障的提供属于公共产品供给的范畴,在农村社会保障发展问题上,有学者认为“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不完善,已严重影响到对农民公共产品的供给,阻碍了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均衡配置”,[8]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来源于长期以来政府政策的倾向及其影响,另一方面则在于中国社会关系的变化。
崔利宏等指出,在城乡二元结构下,由于政策的倾斜作用造成农村资源强制向流动,直接造成农村发展无力,使得建立在其基础上的农村保障体系仅能起到最低等级的“温饱型”保障,抵御各种风险能力极其低下,并形成“马太效应”造成其他严重影响。[9]比如缺乏足够保障,加之以待遇低等原因,“农村地区因物质资源的匮乏,吸引不来也留不住优秀教师”,[10]严重影响农村学生接受优质教育权利的实现,造成城乡教育差距逐年拉大,难以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有学者认为社会阶层的分化也会导致城乡之间社会保障的差异,郑磊等指出,农业劳动者作为中国社会阶层中的一个传统阶层,可以说长期处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同时社会福利也无法享受,加之收入水平与经济地位始终处于底层,因而保障水平与城市越拉越大。[11]
4、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问题
对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学者们普遍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法制建设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于现有的相关制度,奚梁等认为,由于农村许多具体实施办法多是通过各种行政性文件发布,缺乏法律权威与制度刚性,有很大的随意性。[12]另外,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范围偏窄,尤其缺乏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立法,致使农民工的劳动权益遭受严重损害,马牧云指出,由于农民工没有所谓工资级别,只能由老板和用工单位决定其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往往承担劳动负荷最重、最艰苦的体力活,而劳动所得的报酬,只相当于正式职工的一半甚至更少,而且工资被拖欠、克扣甚至拒付的现象也时有发生”。[13]
5、关于农民工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缺失问题
对于该领域的研究认为,当前我国对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存在严重缺失。其中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主要原因被归因于中国的户籍制度,如王秀岗、陆莹莹等指出,由于在我国很多福利性政策都与户口挂钩,农民工由于没有当地户口因而也就往往得不到社会保障体系的保护,从而使农民工权益受到极大损害。[14-15]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愈演愈烈,有学者认为,如果不能扭转这种局面,将会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因为“农民工为追讨欠薪所使用的方法也是越来越极端,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负担与隐患,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16]
此外,农民工的医疗保障方面也被认为存在较大的问题。陈爱如指出,随着农民工流动性的不断加大,在外地就医的情况日益频繁,“但由于新农合以县市统筹为主,省与省之间、省内各县市之间没有互相认可的定点医疗机构。这些在外看病的农民回到参合所在县市,只能按报销比例较低的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来报销,增加了个人负担”。[17]魏青达指出,[18]失地农民是伴随着工业化和所出现的,目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十分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与稳定。有学者研究认为,[19-20]当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缺失,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缺少住房保障,尤其是在宅基地“这种对农民住房保障的单一制度,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已不能满足现代农村生活的需要”的情况下,[21]以什么样的方式给失地农民进行住房安置,由于“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利益问题,很难在这个问题上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第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识淡薄,缺少维护自身权益的准备;第三,失地农民缺少相关职业能力培训,压力大;第四,由于文化以及生活习惯的差异,导致失地农民无法适应城市生活,引发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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