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方的“社会主义”要颠覆中国的“资本主义”?
记得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事件”引起一些国人的强烈反弹。官方的《环球时报》招集了“七位中国知名学者谈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这七位大腕当然不可能是“右派”;在中国的语境中一般被视为“左派”。但有趣的是,这七个“左派”以诺奖话题开场,讲着讲着有人就跑了题,骂起“福利国家”来了。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房宁如是说[1]:
前段时间去欧洲考察,到了英国、希腊、匈牙利。这才意识到,金融危机其实是一次福利主义的危机,背后是西方的政治体制。西方自罗斯福“新政”以后,改变了传统的政治合法性。此前政治合法性本质是压制与管束,“新政”把“压制合法性”变成“福利合法性”,对老百姓实行甜头主义。但福利主义政治积累了大量的问题,惰风四起。政党政治、议会民主更使社会失去了纠偏能力,以至积重难返,终于酿成了这次危机。这不是小问题,它也许意味着一种文明的衰落。现在西方对待新兴国家也没什么好办法,弄个什么“和平奖”恶心人,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
著名的民族主义倡导者王小东附和说[2]:
西方现在的问题说白了就是人变懒了。美国议员纷纷做广告骂中国,但说来说去无非也就是中国人抢了美国人的工作。但有点知识水平的美国老百姓也觉得理亏:你实在不好意思说中国人比你勤劳肯干,且肯忍受较低生活水平就是不对的。
这些话真叫人拍案惊奇!在《环球时报》上,这些议论出现在“和平奖折射了西方危机”的小标题之下,仿佛要告诉读者,西方福利国家的危机是促成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一个贡献因子。
福利国家养了懒汉;福利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积累了大量社会问题;西方今天的危机不是资本主义危机,而是福利国家危机。这类看法本不是什么新观点,甚至在某种意义上也不能说全无道理。只是,这种话在世界上的其他地方通常都出自“右派”之口,在学界则属于典型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之说。然而在中国,咱们都听到了:这些话不是什么“右派”说的,也不是什么“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说的,而是中国“官方左派”学者说的!
当然,说了这些话,并不表明他们因此成了“右派”。因为在西方,乃至在其他非西方国家,“右派”和“新自由主义者”反对高福利通常是要追求高自由,倾向于用“自由放任”取代“福利国家”。可是我们的“左派”对老百姓的自由和福利同样排斥,他们既反对“自由主义”,也反对“福利主义”。我们现在看到的这篇宏文一方面挖苦西方的“福利主义”,另一方面也怒斥西方国家重视中国百姓的自由和人权。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副所长倪峰忧心忡忡地说:“美国的人权政策重心主要往草根上靠,以此针对中国现在存在的社会矛盾。刘晓波只是这种人权政策的符号而已,这种意识形态层次的东西对普通中国人的生活影响不大。不过,他们要是把那些意识形态的东西与中国现在的社会矛盾搅合在一起,那就非常可怕了。”[3]房宁感到无比的委屈和愤怒:“我们愿意付出更大的代价,为西方人打工,靠挣一点辛苦钱来实现民族的复兴!但这样他们还是不接受!”[4]
福利国家是西方的万恶之源,血汗工厂是中国的制胜之宝,但西方人却不让我们“为西方人打工”!他们“人权政策重心主要往草根上靠”,这不是存心想搞垮咱们的血汗工厂吗!资本主义那“意识形态层次的东西”对我们“影响不大”(咱们早就比他们更资本主义了),不过他们要是把那些民主思想“与中国现在的社会矛盾搅合在一起,那就非常可怕了”。整个故事听起来就像是西方的“社会主义”处心积虑要颠覆咱们中国的“资本主义”!
过去中国的“左派”在某些时候还是称赞福利国家的,说福利国家是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学的。现在他们却大骂人家要向我们输入福利国家!当然,过去我们的“左派”也骂过福利国家,理由是福利国家只均富不共产,太保守,不过瘾。但现在我们的“左派”不搞共产了,却咒骂西方“对老百姓实行甜头主义”!过去我们的“左派”对自由、民主、人权这类说法最拿手的挡箭牌就是“阶级论”,动辄就反问“谁的自由?”“谁的民主?”“谁的人权?”,说西方的人权是只给富人、资本家的,而穷人没份。可是现在我们的“左派”明确说了:富人、权贵玩玩人权没关系,对咱们“影响不大”,但如果“人权政策重心主要往草根上靠”,“那就非常可怕了”!听见了吗?怕的就是工人、农民有人权!过去中国的“左派”也搞“专政”,说这专政是对付资本家的,是保证百姓福利的。但现在这专政恰恰是要防御“福利主义”的影响,它要对付的是一心想对付资本家的人。
英国《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特约撰稿人吴迪去黑龙江亚布力滑雪,“车子一进入尚志县地界,路边就不断出现一个个醒目的标语牌──“谁刁难投资者,谁就是人民的罪人”,“谁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谁就是与人民为敌”,“老板不分大小,能来投资就好”……我赶紧用手机拍下了这些惊悚的语句。”[5]这样的标语笔者也见过一两次,例如,吉林蛟河市有标语:“谁与招商引资企业过不去,就是与蛟河人民过不去”!河北宣化县有标语:“谁刁难投资者,谁就是宣化的罪人”!当然,公开张扬这种“惊悚”标语的地方不会多,但这样的想法可谓普遍流行。就这样“西方”还是不满,甚至把“人权政策重心主要往草根上靠”,你说我们的“左派”怎能不气大?
二什么是福利国家?──“福利国家”概念的发生学考察
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这西方左派喜欢、而他们的右派和我们的“左派”都讨厌的“福利国家”,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今天西方人通常把“福利国家”看成与“自由放任”相对的一种“大政府”主张,即以高税收、高福利的二次分配手段增加“平等”。从计量的角度看,如今西方学界一般认为福利国家有四个指标:一、福利支出占政府公共开支的很大比重:如果政府开支大量用于军队、警察,用于政府的自我服务(行政经费、官办文宣与公关经费等),或者用于建设投资,那就不是福利国家;二、反过来看,公共支出也占福利支出总额中的绝大部分:如果福利主要是靠民间慈善而非公共财政,那就不是福利国家;三、福利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一定的水平;四、福利制度中存在着力度较大的再分配。我们可以福利支出多少和再分配力度高低两个维度来对国家进行分类:美国福利支出与再分配力度都“双低”,而瑞典则“双高”,德国福利支出高而再分配力度低,英国福利支出低而再分配力度高。根据这种标准,可以说最严格意义上的福利国家就是福利开支比重与再分配力度“双高”的瑞典式国家;而两者有一高的英国式与德国式也可以算是较为广义的福利国家;两者“双低”的美国则可视为“自由放任”的代表,不算福利国家(或者说是典型的低福利国家)了。
但是这种比较只能在宪政民主国家范围内进行。如果历史尺度扩展到宪政以前、空间尺度扩展到民主国家以外,“福利国家”又该如何定义呢?值得指出的是:这正是历史上“福利国家”这一概念出现时人们主要考虑的问题。通常完整的定义必须有排除性的标准,而这种标准往往是有针对性的。无论你喜欢还是讨厌“福利国家”,当你提到它时总有个相反的参照物浮现在脑海中:对于喜欢福利国家的人来说,他们讨厌的“非福利国家”是什么?而讨厌福利国家的人,他们所喜欢的“非福利国家”又是什么?或者说,如果我们说不清楚什么是福利国家,也应该容易说清楚什么不是福利国家?
那么,什么不是“福利国家”呢?有人说,福利国家这种“民主社会主义”是只搞分配的,那么,如果搞生产性的公有经济,就不是福利国家而是斯大林式的“社会主义”了。这种说法不完全对,因为尽管今天人们主要从分配方面讨论福利国家,但像法国、奥地利、以色列、印度这类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有或曾经有大量的国有企业。当然,国有企业有没有效率、要不要改制,那是另外的问题。然而,是不是福利国家,是不能以有无国企或国企占多大比例来判断的。
通常人们更强调的是“福利国家”与“自由放任”之别。但如前所述,这是在今天宪政社会上下文中的区别。而历史的事实是:最早提倡“福利国家”和指责“福利国家”的人,主要都是强调它与另一些“大政府”的区别,而不是与“自由放任”的区别。
先说讨厌福利国家的人。有人考证说历史上“福利国家”一词最早见于德语,即"Wohlfahrstaat"。在1920年代的魏玛共和国,这个词是右派用以攻击社会民主党政府(据说它“过度关注对人民的给予,而不是要求人民为德国的荣誉与强权而奉献”)的贬义词[6]。然而,这些反对魏玛民主的极右翼人士本身也是大国家主义者,他们鄙视“福利国家”的“小恩小惠”而向往穷兵黩武的大帝国。显然,他们绝不主张所谓的“自由放任”。
再说一下喜欢福利国家的人。英语“福利国家”(welfare state)一词据说是牛津大学国际政治学者齐默恩(Alfred Zimmern)在1930年代第一次使用,他把英美等民主国家称为“福利国家”,以区别于“强权国家”(power state),后者指纳粹德国和法西斯意大利等,其特点是“把国家或政府当成目标,而人民大众成了从属的工具”。稍后不久,英国经济学家舒斯特(George Schuster)也在1937年提到:“削弱独裁者在强权国家中影响的最好办法,是我们的福利国家表明它更能为人民提供幸福。”[7]
但是,“福利国家”这个词组之广为人知,则始于坎特伯雷大主教坦普尔(William Temple)的宣示。坦普尔年轻时是英国工党成员、民主社会主义者,1908年他成为教会神职人员后着文主张“进化式的社会主义”,并认为教会主张的选择是“介于社会主义与异教徒〔指再浸礼派等主张平等主义社会改革的激进教派〕之间”。1927年他在神学著作中主张“渐进的保守主义改革”,英国的一些马克思主义者批评这一主张的实质是“有人道面貌的资本主义”。1942年,他当选英国基督教最高教职──坎特伯雷大主教,直至1944年在任上逝世。当时正值二战艰苦岁月,英国不分朝野左右,团结一致进行反法西斯战争。而超越世俗左右之上的基督教信仰和世俗政治中左右共同遵守的宪政民主规则成为团结全国、振奋民族精神的两大基础,代表前者的教会与体现后者的政府也精诚合作。坦普尔就任最高教职前夕于1941年发表的《公民与教徒》(Citizen and Churchman)一书也因此名重一时,传播极广。坦普尔在书中除了与齐默恩一样用“福利国家”概念来区别“福利导向的民主国家”和纳粹式的“强权国家”以外,还借助“福利”(welfare)和“战争”(warfare)两词的音近大做文章,把英美这类由公民授权为公众提供福利保障的民主国家称为“福利国家”(welfare state),而把德意等极权国家称为“战争国家”(warfare state,也可译为“军国主义”)[8]。
总之,我们看到在“福利国家”一词的发生学背景中,无论在德语还是英语里,作为贬义词还是作为褒义词,从反对福利国家的极右翼到倡导福利国家的政治学家、经济学家与神学家,他们当时都是把“福利国家”与“极权国家”相对立,而不是与“自由放任”相对立的。至于后来人们经常提到的“福利国家vs自由放任”这种对立,那只有在排除专制、极权制度后的宪政民主背景下才会凸显出来。
三福利是可问之责,还是必谢之恩?
然而在坦普尔的时代,民主的“福利国家”也在全力打仗,而与之对立的“强权国家”或“战争国家”也可能拥有国家福利安排。
两者的区别何在?坦普尔没有清楚地说明。事实上,一直就有人明确指出英国同样也是“战争国家”[9]。但笔者认为,起码有如下三个区别是可以清楚划分的:
第一,福利是可问之责,还是必谢之恩?──福利国家不是“皇恩国家”。
第二,福利是正调节,还是反调节?──民主国家福利有高低,但不会有“负福利”。
第三,百姓要求于政府,还是官府要求于百姓?──“主仆”权责是否倒置。
关于这三点,有必要予以逐一说明。
“喜欢福利”的专制国家不同于“承担福利责任”的民主国家。“福利国家”中的福利是政府责任,不是“皇恩浩荡”。这本是常识。2012年5月9日,时任广东省委领导人汪洋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有言:“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我们必须破除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错误认识。”[10]此话立即引发“热议”。有人指责汪洋离经叛道,有人则说他只不过说出了个“常识”。但这个常识,许多人是陌生久矣。早在百余年前维新人士谭嗣同就在《仁学》中说:“君也者,为民办事者也;臣也者,助办民事者也。赋税之取于民,所以为办民事之资也。如此而事犹不办,事不办而易其人,亦天下之通义也。”[11]何有谢恩之说乎?
的确,对于可问之责是没有谢恩一说的。只有那些你无法要求、但他还是给了你好处──比如慈善家的捐献等,你才应该感谢。但政府必尽之责到底有哪些,人们看法很不同。在西方有的左派认为“从摇篮到坟墓”都可以问责于政府,有的右派害怕政府权力大了会减少民众的自由,因而在权责对应的宪政体制下,他们认为政府责任愈少愈好,即所谓“最不管事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但至少有一点他们都同意,就是认为应对紧急事态(比如重大灾害)肯定是政府的职责。西方的自由放任论者有的主张政府连教育和医疗都可以不管,但从没有人主张政府可以不救灾(国防和外交也类似)。民主社会的人们无论左右,至少在救灾这个问题上对政府都是只会问责而不会谢恩的。
2010年台风“凡亚比”(台湾称“凡那比”)吹袭台湾及中国大陆后,政府官员的应对及民众的反应就显示了一次极其鲜明的对比。该台风于9月19日横扫台湾时为“超强台风”,高雄冈山镇24小时降雨872毫米(几乎两倍于北京2012年导致80人死亡的“721大暴雨”──房山河北镇最大雨量400多毫米),结果致2人死(全台6人死)。当地舆论铺天盖地问责于政府。有传说高雄市长陈菊那天睡了午觉,当局岂敢说那是“谣言”?赶忙公布市长官邸当日的监视器画面,证明市长在坚守岗位。高雄当局公布了12时的监视视频,舆论又要求下午1时的;公布了1时的,又被要求追查2时至5时的。市府一律照办,不敢怠慢。“不过议员还是认为,只凭官邸监视器“不清不楚”的监视画面,车牌也不明显,不能证明当日行程。”尽管副市长表示,市长又不是刑事犯,“拿出监视器画面,就足以证明有诚意”,对于“市长在哪里”的话题为何延烧这么多日,感到相当不解,但在民意代表“大动作追查市长9月19号风灾当天行程”的逼迫下,陈菊市长“声音越来越小,语气越来越不肯定”,终于“抵挡不住议员的连番逼问,率领〔市府〕团队低头道歉,承认919风灾当天下午2点到5点,她在官邸休息”。这下不得了,在如潮的责问下,陈市长最终只能“语带哽咽地说:“我从来没有也绝不会推卸责任,……我只有向市民道歉、道歉、再道歉!””而一些议员仍认为,“只有自责还不够,市长必须下台负责。”在那几天里笔者亲眼见到该市长在电视上哭了三次。她到处“视察灾情,不停道歉”,每处都鞠躬谢罪,但不少灾民(不是什么反对党官员,就是普通老百姓)也没什么好脸色,一边接受救济,一边“呛声”曰:“不必选了!”……媒体报导的标题则有“台湾脉动:陈菊遭呛为灾情道歉”、“高雄市长台风天睡觉惹风波”、“姚立明:陈菊被台风“破了功””……除了“午睡”事件,台北、高雄的一些学者也纷纷质疑“政府治水不专业”,区域排水不合理,城市地面过份水泥化,影响降雨下渗,加剧灾情……云云。
当时,大陆这边的报导也宣传了台湾那边的“洋相”。可是这台风也不长眼,紧接着就刮到了海峡的这一边。在遭受了比那边惨重得多的损失后,这边的媒体没有发出一句问责之声,只有铺天盖地的感恩:报纸表扬官员“身先士卒,鏖战一线”;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宣传舆论要更加积极。要大力宣传报导……基层组织、基层干部和共产党员发挥的战斗堡垒作用、骨干带头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让灾区群众更真切地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12]据报导,广大群众对“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广大领导干部在抢险救灾中表现出来的身先士卒、靠前指挥、不畏艰险、英勇奋战的优良作风和精神面貌表示崇高的敬意”[13]。
然而,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是:这场在台湾致死6人的“超强台风”在跨越海峡前已减弱为热带风暴,登陆大陆时再减为低气压;但是,这边仅一个省就因这“低气压”而死亡或失踪了136人!这样强烈的对比还让人说什么好呢?笔者真是无语了。
当然这不是什么例外,改革经历三十年后,我们的感恩宣传已经算是很克制的了。改革前更过份的事也是习以为常的:著名的大饥荒时代,受到救济的饥民感激涕零,笔者至今仍记得的一部样板戏里有段声情并茂的唱词描绘那时:“乡亲们手捧馒头热泪滚,领袖的恩情,比天高,比地厚,更比海洋深!更比海洋深!”但是,那几年有几千万人得不到馒头饿死了,那只能解释为“自然灾害”。小民怎么能、怎么敢、怎么会问责于官府呢?更有甚者,那时甚至在政府负有特殊责任的灾难中,受难者也为政府的应对感恩戴德。例如,同为饥荒时代发生的“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兄弟”事件,曾经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长时间的感恩浪潮。事由是1960年为三门峡工程配套的某公路工地上,一批被征调来无偿修路的民工在工地伙房吃饭遭遇大规模中毒,政府空投解毒药进行救治。就政府而言,这当然是一种负责任的行为,但《中国青年报》于1960年2月28日刊发了题为〈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兄弟〉的报导,后经删节又入选中学课本,这篇风行神州数十年,进入了戏剧、电影、教科书、连环画等一切传播通道的典型报导中,竟然出现如此肉麻的文字:“咱这些普通民工闹点病,中央就派飞机救咱们,领袖真是咱贴心的人哪!”据称某老人对中毒的儿子说:“领袖在北京比咱老汉还关心我儿!小子,领袖才真是你的亲爹娘!”[14]
但要知道,这些人不是在自己家中,而是在被政府征发劳役的过程中中毒的,尽管犯罪的是投毒者,但组织劳役的政府要承担的责任,也非民间社会上随机发生的一般中毒罪案中政府要做的破案、救治等一般公共服务责任可比。这不是什么特别的或现代发达国家的标准,中国古代“孟姜女哭倒长城”的故事也可以反映中国传统文化对这类事情的看法:尽管孟姜女的丈夫被秦始皇的政府征发去修长城而死于工地,他并不是被官府或官吏更不是被秦始皇蓄意谋害(至少故事没有这样说),而且修长城也可以说是那时的“公共工程”,与只为秦始皇个人服务的阿房宫、骊山墓不同,但是,人们还是认为秦始皇和朝廷对孟夫之死负有责任。毕竟是你把人征发去的,你对被你征发的人的生死难道不负有特殊责任?这和在自己家中自然死亡或意外死亡能一样吗?企业中如果出现员工事故伤亡,企业尽力抢救是正常的。员工获救不死,也仍然可以对企业问事故之责,并因受到损害要求企业负一定的赔偿之责,哪有丝毫不言问责、反而不死就要对老板感激涕零、以为深恩厚泽万死不足相报的道理?
企业员工为挣钱而自愿受雇的尚且如此,如果是强征来无偿劳作的,征发者对被征发者劳役期间的死亡要负责就更不用说了。政府采取得力措施避免这种一旦发生自己就负有惊天之责的恶性结果发生,这难道不是理所当然的正常反应吗?这样做了不是什么大恩大德,不这样做就是草菅人命罪莫大焉了。一个孟姜女之怨就可以“哭倒长城”,何况六十一个“孟姜女”?
五十年过去,现在我们知道,当时只报导在飞机投药后有六十一人死里逃生,没报导的是“其实中毒民工大都留下后遗症,不少人患了眼疾,有的大脑受症而痴呆,有的因患了胃癌或肺气肿而死去,还有一些其他病”。按文明国家的通例,这些人在被征发状态下遭到如此不幸,不仅无恩可感,还势必会提出问责和要求赔偿。而事实上,事发后平陆县当局也确实一度很紧张,以为官办工地食堂发生如此惊人的大规模民工中毒影响恶劣,“有关领导指示不许报导”。不料,北京的文人妙笔生花,一篇“感恩”报导创造了“坏事变成好事”的奇迹[15]。
我们这里还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是:政府救灾,老百姓要感恩戴德,山呼万岁。但是民间的慈善捐款和义工,却好像与纳税一样成为一种“他律”的份内责任,捐了无需感谢,不捐可以“问责”。政府部门往往出面“组织”民众纳捐,甚至直接从工资中扣捐,而舆论往往指责一些富人与民营企业捐得少,甚至要求经理人把属于股东的钱拿出来纳捐,出现所谓“逼捐”现象。
这里要指出:社会上慈善意愿低落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负面现象,人们应该忧虑并检讨其原因。但具体针对某某某指其该捐未捐、该多捐而捐少,则是十分奇怪的。如果慈善捐献不是出于一种自律的道德,而是变成一种“他律”的义务,那还能叫慈善,能叫捐献吗?提出这一问题倒不是像有些朋友主张的“为富人说话”:如果你是左派,是社会主义者,对社会平等有更高的要求,对贫富差异有更大的反感,那你可以要求改善二次分配,加强税收调节,提高累进率,让富人多交点税。但是,无论税多税少,公民的法定责任只能是纳税,而不是“纳捐”。税外再奉献公益,无论穷人富人都是献爱心,是他的权利,而非他的责任(注意:这里是指狭义的〔即“他律”的〕责任,而非所谓“义不容辞的责任”之类的道德话语),是一种应受褒奖的善行,而非可以问责的必为。对于这种奉献,有之我们应该感谢,无之我们也不能逼索。“逼捐”会造成什么后果?我们都知道“苛捐杂税”这句成语,那就是历史上本来属于自愿奉献的“捐”成为强制义务后的景象。当“捐”成了横征暴敛的体现,其慈善的意义也就荡然无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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