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养是党和政府确立的重要民生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是一个重要环节。如何准确把握我国养老服务业的现实情况?如何正确认识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扶持壮大提供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闫青春。
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刻不容缓
记者:当前,社会各界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呼声很高。请问,我国养老服务业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闫青春:我国已经建立了普遍养老金制度体系,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的制度全覆盖,每一名城乡老年人均能按月领取一笔数额不等的养老金。这是一个巨大成就。与此同时,养老服务发展明显滞后于人口老龄化进程。调查表明,我国年满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亿人,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达2300多万人,年均增长100万以上;失能老人达3600多万人,空巢老人达9700多万人,他们构成了养老服务的需求主体。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15年要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的标准。但目前全国养老机构仅有床位380万张,离上述标准还有约40%的缺口。因此,在普遍养老金制度已经建立且水平不断提升的背景下,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十分迫切,至关重要。
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业意义重大
记者: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应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各种社会组织是社会力量的主要代表,如何认识社会组织在发展养老服务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闫青春:这一点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
第一,社会组织是政府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的好帮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供社会养老服务,政府必须转变职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把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交给社会组织,使其担负起专业化养老服务提供者和服务行业管理者的功能,协助政府调查行业发展状况,拟定发展规划,提出供政府参考的法律法规条文和各类服务标准、规范等。
第二,社会组织是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的排头兵和示范者。社会组织一般是按照现代社会专业分工要求建立和运作的,服务性社团尤其如此。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促进专业人才遴选和培养,为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奠定基础;可以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提升行业管理与服务水平;可以通过推行行业标准规范,加强管理、提高质量,树立样板、提供示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中心在这个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加大对养老服务型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
记者:发展养老服务型社会组织,政府的职能和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闫青春:在这个问题上,政府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首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养老服务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可以采取民办公助、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等多种方式,让社会组织成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投资和运营主体。通过改制改革盘活公办养老机构、设施的存量,引入社会组织以承包、托管、联合、拍卖、股份制合作等方式参与管理和经办。建立直接登记注册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使社会组织有效承担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养老服务功能和事项。
其次,转变养老服务提供方式,为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实现发展壮大开辟广阔市场。改变过去包办包管养老服务的做法,守住“保困难、保基本”的底线,把钱用来资助社会组织,用在为高龄、失能、困难老人购买基本服务上,使社会组织有条件、有空间参与养老服务,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发展壮大。
再次,突破关键环节制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当前,社会组织提供养老服务面临三大瓶颈制约:养老设施建设用地难落实,信贷和融资难到位,养老服务人员难招难留。突破这三大瓶颈制约,可以根据新修订的老年法精神,将养老用地指标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由政府划拨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用地、优惠转让其他形式的养老用土地;加大资金投入,改变投资方式,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实行适度放宽的信贷政策和优惠的贴息措施;发放养老护理服务岗位津贴,建立和实行养老护理人员资质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专业社会工作者技术职称评聘制度,确保养老服务人员有受尊重的社会地位、有略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薪酬、有受到法律保护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从而唤起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养老服务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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