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险中涉及面最广,其受保人享受保险待遇的时间长,待遇给予的标准相对较高,且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多,投入的资金也会越来越多,所需经费十分庞大。因此,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政府必须承担相应的财政投入责任。目前及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要进一步推进和扩大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区域全覆盖、保障人群全覆盖,实现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良性健康发展,政府承担应有的财政责任显得越来越重要。
1.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对参保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的投入力度。按照相关规定: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条件的农村居民支付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这个标准是否合理,主要需考虑中央一级财政的承受能力。2008、2012年,中央财政补贴参保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数额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64%、1.61%。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社会保障和福利投入占GDP的比重是比较低的。如果中央财政对参保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补贴比例能够达到3.0%以上的话(以此标准计算,2012年中央财政投入资金为562.93亿元,只占该年GDP的0.11%),按照现有的补贴项目及其比例,那么每人每月的补贴数额将可以翻番。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还有继续提高的空间。
在国家补贴方面,中央以及地方各级财政可以根据财力增长情况以及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动情况,对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定期进行调整。甚至可以考虑取消领取基础养老金与个人缴费之间的捆绑,只要是农村户籍人口,只要到其年满60周岁(还可以考虑将其年龄设定为55周岁)以后,无论是否参与养老保险,都可以领取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
2.妥善处理好地方政府,特别是中西部地方政府对参保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金待遇的补贴问题。相对于中央一级财政补贴来说,地方财政特别是东部省(市)对参保农村居民的补贴内容比较多,补贴比例也比较高。按照相关规定,地方政府要对参保的16—59岁农村居民每人每年补贴30元,东部11个省区还要补贴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50%。对参保农村居民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标准是否合理,主要考虑省级财政的承受能力。这里以河北省、福建省为例作具体说明。2011年底河北省、福建省参加新农保人数分别为3288.98万人、1173.78万人,如果每人每年补贴30元,政府补贴总支出分别为98669.4万元、35213.4万元,分别占同年其财政总收入1737.77亿元、2596.12亿元的0.56%、0.14%。如果将这个比例提高到1.0%的话,那么河北、福建两省省级财政对参保对象的补贴将分别达到17.37亿元、25.96亿元。如果能够提高到这样的标准,地方政府对参保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的补贴将会大大提高。这样会相应提高60岁及以上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金待遇。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还要根据财政收入年增长速度适时对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进行动态调整,以提高他们的养老保险金待遇。
但是,继续提高地方财政对参保农村居民的补贴标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可以从国家一般预算收入与支出比例看出。2012年,中央财政在总预算收入中比例为47.9%,但其支出比例仅占14.9%;地方财政收入、支出比例分别为52.1%、85.1%。这一财政结构比例为地方财政对参保居民提高缴费补贴带来了不少困难。2012年,河北省地方一级财政收支相抵后,当年财政剩余为-1799.62亿元(当年该省财政收入、支出分别为1737.77亿元、3537.39亿元)。可见,要继续提高地方财政对参保居民的缴费补贴,难度不小。特别是,如果要继续提高地方财政对参保农村居民的补贴标准,中西部一些省区地方一级财政将更加不堪重负。2012年地方财政对参保农村居民的补贴测算结果表明,全国地方财政对参保农村居民的最低补贴数额为230.88亿元,占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0.37%。从总体上来看,地方财政负担并不是很重,但由于存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能力的不平衡,贫困地区地方财政支持的压力很大,如甘肃的比例达到了1.76%,如果要继续提高其补贴比例,将会进一步加重地方财政的负担。因此,这里建议:(1)适当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以补助地方财政的不足;(2)中央政府适当缩小对东部发达地区的财政补贴,将省下来的资金用于补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新农保基金。
3.中央及地方政府财政对参保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补助数额及其比例要根据财政收入的年增长速度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中央及地方财政收入及支出都大幅度地提高。2012年我国GDP比2009年增长幅度达到152.62%,中央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也达到122.99%。河北省、福建省的经济发展速度平均增幅达到了2位数以上。2012年,福建省财政总收入是1980年的170倍多;1979—2012年间,河北省的地方财政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超过了15.0%。从2009年开始实施的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至今已将近五年,但是,中央及地方财政在参保农村居民的补贴项目及其比例方面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因此,可以考虑依照与GDP以及国家财政收入及支出相同增长速度的一定比例,适时提高中央财政对参保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补助数额,让参保农村居民能够更多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城乡统筹发展中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研究”(13BSH095)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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