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前不久向住建部提交了关于公积金改革的建议,列举了公积金管理制度缴存规定不合理、提取门槛高、高结余导致高贬值、用途单一等六大弊端,并建议降低公积金提贷门槛、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扩大公
积金使用范围等。日前,住建部对建议作出了书面答复,肯定了曹志伟的相关建议。曹志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回复除认同“将努力尝试公积金可以交房租或物管费以及全市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尚可研究争取”外,对其他建议均认为有“较大阻力”或实施条件未成熟。(12月5日《南方日报》)
实际上,公积金制度的改革一直在推进之中,某些方面已经有所突破。比如,一些省市已经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大病治疗,而不久前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发布通知,首次提出允许公积金异地贷款,更是对长期存在的住房公积金分省区管理和使用制度产生了颠覆效应,维护了公积金缴存者对于属于自己所有的这部分资金的权利。
但是,由上层进行的这些改革,大都是浅尝辄止的,并没有触及公积金制度存在问题的要害。而曹志伟向住建部提出的建议中,有很多条不仅切中时弊,而且切实可行。比如,统一缴存比例基数就是一个必须从事的改革。现实里,不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存在较大差距,事业单位、国企总是比私企要高,从而变相成为隐形福利,这种情况加剧了社会财富分配的贫富分化,是现行公积金制度的一个漏洞。因此,统一缴存基数,可以有效地推进社会公平。
再如,曹志伟提出,公积金收益全额归缴存者,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改革方向。目前由政府机构管理的公积金,收益率很低,更有甚者,有的管理机构将富余资金用于投资,亏损了自然缴存者倒霉,有了盈利则成为管理机构的收获,这直接构成了对公积金缴存者利益的侵犯,也容易滋生腐败。因此,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公积金及其孳息及投资收益,应该全额归缴存者所有,而管理机构的开支则可以由政府财政提供,政府为百姓承担起这方面的义务也是应该的。
曹志伟提出的建议中,也有个别并不符合公积金的本质意义。比如,他建议将公积金改为住房免税工资或补贴,由职工足不出户直接提取。如果这样做,公积金制度就是多此一举了,只要由职工工作单位每月像工资一样直接发给职工就可以了。在前一时期对公积金制度弊端的批评中,出现过废除公积金的声音,但我们应该看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正面效应,不能采取因噎废食的简单化做法。
住房公积金是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以后建立起来的,已经走过了多年,其间,我国的社会经济状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对其进行相应改革是必要的,在改革中求得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完善,让其在支持住房消费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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