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体系包括宏观理念、运行机制和目标指向等三个方面。其中宏观理念是指新自由主义和“第三条道路”,运行机制主要应用福利多元主义进行设计,目标指向为社会公平正义理论。民营资本参与中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基于上述理论体系,合理设计供给、融资、引导和规制机制,为公平的“老有所养”目标实现提供助力。
一、引 言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养老保障资金制度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目前,在不忽视资金制度优化的同时,如何通过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来增强养老资源的可及性为政府民生政策之重点所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均指出,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所以,在我国,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备了很好的政治条件。在这一背景下,厘清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理论的宏观理念、运行机制和目标指向对具体政策实践意义重大。
二、宏观理念:新自由主义和“第三条道路”
近几十年来,新自由主义和“第三条道路”的福利思想对养老服务的供给机制施加了很大的影响。事实上,新自由主义的社会福利思想出现于20世纪30~40年代,但是直到20世纪70年代,西方福利国家陷入了危机,它才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新自由主义社会福利思想提倡社会保障私营化与市场化,反对福利国家,它是当代西方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奠基人哈耶克认为,由政府规定的唯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根据现状的及时性灵活变化,必定会给其他有效保障制度的产生设置障碍。“如果由政府承担一些或全部财政责任,而由独立存在并在某种程度上属于竞争性的机构去具体实施这些服务,那么从一般意义上讲,这些服务将不仅会得到提供,而且还将得到更为有效的提供。”[1]在养老与健康保障领域,只要是国家尚未全部控制的地方,就会有新的方法自发产生并发展,而这会有利于当前一些问题的解决。
新自由主义社会福利思想的另一代表人物弗里德曼认为,养老保险机构国有化的代价会超过它的任何优点,在养老保障领域,个人的自由选择与私人企业争取顾客的需要有利于各种养老金制度的完善,并增加多样性与差别性,满足国民养老的个性需要。弗里德曼得出结论:“反对养老保险机构国有化的论点是十分有力的,不仅按自由主义的原则而论,而且甚至按照福利国家支持者的价值观来看,亦是如此。假使他们相信,政府能比市场提供更多的服务,那么,他们应该赞成政府企业与其他私人企业在举办养老金上进行公开的竞争。假使他们是正确的,那么政府企业会兴旺起来。”[2]
在政策实践中,为了使得养老服务费用保持在合理水平,同时防止养老服务质量的下降,西方发达国家养老服务机制逐渐引入了市场机制,加强了养老服务提供中经济原则的应用。具体而言,其养老服务机制有两大创新点:一是实现了筹资和服务提供的清晰分离;二是更加注重养老服务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在这个新的养老服务市场中,老年人及其家庭可以选择家庭成员提供的有报酬的养老服务;又可以购买政府服务部门、非营利组织和商业机构提供的正式养老服务;也可以同时选择上述两种方式。[3]
“第三条道路”的社会福利思想出现于20世纪前期,经历了20世纪中期的发展,并在20世纪末期开始产生重大影响。“第三条道路”的社会福利思想主张社会保障制度中国家责任、社会责任与个人责任之间的平衡。与吉登斯的“第三条道路”社会福利思想一致,布莱尔提出了“第二代福利”思想。他认为,“第二代福利”能够适应家庭生活方式的变化,鼓励公共与私人开展合作,鼓励地方决策和地方人民革新措施。[4]他认为,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性,需要通过个人与社会责任的相结合和提高制度的实际效果。
综上所述,无论是宏观理念的理论分析,还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民营资本应是中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主体之一。但必须指出的是,民营资本有效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养老服务发展的财政和监管责任缺失,更不是说养老服务提供和享有完全实行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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