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现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12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hbz@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
附件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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