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观点 >

明年1月1日起广东居住证全面取代暂住证

 字体时间:2014-11-05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昨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会议,部署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副省长李容根出席会议并讲话。

昨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会议,部署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副省长李容根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广东流动人口将在较长时期内维持现有规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任务十分繁重。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成立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实协管员队伍,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督导检查,实行考核奖惩,按照维护法律严肃性和全省一致性的原则,全省统一制发《广东省居住证》。

什么叫“一证通”

居住证中融入享受社保、医疗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满足一定条件安排入户等服务内涵,建立全省联网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流动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下月起,广东居住证全面取代暂住证

发放范围为16-60岁的流动人员,全省劳保、计生、违法记录等将实现“一证通”

本报讯(记者孙莹通讯员符信高永强)从明年1月1日起,广东全省实行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取代暂住证制度。昨日,广东省政府召开有关会议,部署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省政府称,从明年元旦起,全省统一制发“广东省居住证”,确保全省劳保、计生、违法记录等“一证通”。省公安厅表示,日内将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具体实施细则。

“五年入学“七年入户”

今年3月,《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审议,广东拟以居住证制度取代实施十余年的暂住证制度。新条例取代1999年的旧文件,从“管理条例”变为“服务管理条例”。原《条例》规定只对“在本省经商、就业的流动人员”发放“暂住证”,而“居住证”的发放范围扩大至16-60岁的流动人员。

根据草案,流动人员可在当地参加社保,可在居住地申领驾照、办理港澳商务签注等。

原条例关于流动人员“五年入学”、“七年入户”的相关规定得以延续,稍作细化。目前,佛山、珠海、汕头等地已经实施“五年入学”“七年入户”的政策。

草案中称,居住证持证人具备以下条件,就可在子女入托、入学方面享受和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五年;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居住证持证人具备以下条件,可以按照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在居住地无犯罪记录。

各市可自定“服务办法”

不过,草案也明确,各市可自行制定流动人员“享受公共服务的办法”。这是因为广东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级以上市差别较大,广州、深圳等也已出台有关规定。

省府会议指出,广东流动人口将在较长时期内维持现有规模,在全省实行居住证制度,是广东的创新,实现“以屋管人”、“以业管人”,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动态管理。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成立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省统一制发“广东省居住证”,确保全省“一证通”。

元旦起居住证取代暂住证

流动人口首次领取免费,省政府要求确保全省“一证通”

新快报讯(记者尹辉通讯员符信高永强)昨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会议,部署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副省长李容根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推行居住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政府要成立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实协管员队伍,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督导检查,实行考核奖惩,全省统一制发《广东省居住证》,确保全省“一证通”。

持证人符合条件可申请常住户口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原《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将同时废止。

根据该条例,流动人口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起3日内申报居住登记,发给居住证。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

条例规定,持证人享有参加社保、享受公益性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享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可以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等众多权利。符合一定的条件,流动人口可以申请常住户口,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可享受常住户口学生待遇。

考虑到与原条例有关规定的衔接,新条例特别规定:已经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四种人可不领居住证

1。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明年1月1日起广东居住证全面取代暂住证”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guandian/7365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