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分层式社保结构改革助力社保城乡一体化
据悉,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政协今年的“一号提案”锁定农工党中央提交的《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城乡社保一体化发展的建议》。但是,要促进城乡社保一体化和公共福利均等化,愈合长期以来的城乡差别裂痕,客观上亟须一场社保体制的系统性建构来释义,而非单纯对现有社保体系的修补。
目前中国社保体系内含两种保障属性:一种是基于社会公益性的公共保障和社会共济属性,一种是基于个体自我保护功能的个人养老金。前者是政府为全体居民必需提供的基础性、防护性社会保障福利,属于带有社会稳压器和安全网性质的政府公共服务属性,但长期以来政府一直在这个领域欠账;而后者则属于居民基于保险多数原则下的私产,类似于居民通过缴纳养老金为未来退休后提供的储蓄。
当前中国社保体系出现突出的城乡、地区差异和社保基金支出型贫困,根源于目前的社保改革把公共型社会保障和福利体系与个人养老保险糅杂于一体。因此,当前构建以居民自治性商业保险为主、政府提供防护性社会保障为辅的新的双层社保体系,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基础性社保体系和缓解未来越发突出的社保支出型贫困问题上,应具现实可行性。
全国社保基金已经由国有股转持、财政拨款以及基金投资运作等积累了相当多的资源,具备了为全体居民提供基础性社保防护性保障的基础和条件。我们认为,目前私人部门通过缴税已向政府支付了购买基础性社保福利的费用,无需另行开征社保税,但可把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纳入全国社保基金。同时,基于目前国有资产为全民财产之属性,全国社保基金的支出也可通过国有股转让、国有企业红利和财政拨款等途径,向全民提供改善型的公共社保福利服务标准。
与此同时,对当前社保体系中包括的个人养老保险、医保等,我们认为完全可以借助商业保险的形式进行运作,打破当前各地社保基金垄断经营局面。当前个人养老保险,本质上属于雇主与雇员共缴的养老金计划,是属于居民私产,是居民在获得政府提供的防护性公共保障服务下,用于改善其退休后生活水平的保险金。事实上,由于个人和单位向其个人账户交付的每月养老保险金不同,个人养老保险的积累增值程度自然就不同,未来认领的退休金就不可能均等化和一体化,即个人和企业缴纳的保险金多,未来提取的养老金就高。
然而,由于1984年中国成立社保体系以来,国企未能足额为其职工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从而导致虽然目前中国养老保险转型为个人账户积累制,但各地社保支出缺口,使各地社保机构不得不挪用个人账户基金以向当前退休人员支付退休金,从而导致了个人账户空转以及诸如上海出现的社保支出困境。
因此,我们认为在国企应补缴之前对员工的社保欠费的情况下,引入诸多竞争型的专业商业人寿保险机构作为居民养老保险的主要保险机构,将有利于锻造独立人格化的养老金供需主体,从而使目前以个人账户积累制的养老体系有效嫁接市场与生俱有的激励相容机制。毋庸置疑,这相比目前政府各级社保基金组织单一主体运作社会保险的体系,更具有清晰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更有助于防范社保服务机构的托管人风险。
让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把当前社保基金中政府必须提供的基础性社保福利服务与个人养老保险相互分离,并构建不同的保障体系,不仅有利于促进城乡社保一体化和全民社保福利均等化,而且养老金商业化运营,将有助于完善个人账户积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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