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千万劳务工,好用就滥用?
当人们在关注农民工的境遇时,就业市场上一个新的群体正在迅速膨胀。本该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务工,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单位和许多行业已趋“主流”。
我国究竟有多少劳务工?2700万,这是媒体报道最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公布的数字。但业内人士透露,实际远远大于这一数量。
劳务派遣缘何无序发展?数量庞大的劳务工境遇又如何?
劳务派遣:“繁荣”中的“泛滥”
劳务派遣,因其用工灵活,受到不少企业青睐,近年来发展迅速。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说,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将劳动者派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向用工单位收取一定管理费。“雇人不用人,用人不雇人”是对其最通俗的解释。
记者了解到,劳务派遣由最初集中在三资企业和某些特定领域,如今已扩展至各行各业。
国资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89%的央企使用劳务工,劳务工占央企职工总数的16%。其中,央企劳务工主要分布在石油石化、通信、电力、建筑施工和军工企业,仅石油石化和通信两大行业的劳务工就占央企全部劳务工的53%。
全国总工会的调研材料也显示,很多劳务工脱离“辅助性”,浙江一些行业的一线工人中劳务工占“半壁江山”,如建筑业占99%,金融业80%,采矿业56%。
劳务工的“临时性”也被长期固定性“替代”。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在调研中发现,40%的劳务工反映自己在主营业务、一线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超过4年,有些劳务工在一个岗位上工作甚至长达10多年。
“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繁荣。劳务派遣用工的无序蔓延并趋‘主流化’,完全偏离了其灵活、补充用工的制度初衷,其中肯定存在违法用工。”谢良敏分析认为,劳务工之所以受到青睐,是因为相比正式工,劳动报酬低、福利低,用工单位裁员几乎很少承担责任和经济补偿。
“二等公民”:劳务工“永远的痛”
“劳务工好用就可以滥用?”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说,“劳务派遣正逐渐异化为一些用人单位降低用工成本、逃避法律责任的手段。”劳务派遣的无序扩大已经显现出激化劳资矛盾、增加劳动争议数量等问题。
“我到底是哪家公司的人?”直到2011年8月接到解除用工通知前,董雁玲近10年来一直认为自己是上海花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员工。然而调阅医保缴费证明后发现,自2002年起,她曾有过花王、时代桥、黑松太和等6个“东家”。何时成为劳务工小董一概不知,为了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她被迫走上法律维权之路。
上海市总工会调研表明,有超过30%的劳务工被迫由本单位的合同工转为劳务工。
同工不同酬、社会保险参保率低、不能参加工会……劳务工与正式工劳动待遇不平等、权益受损无保障更是劳务工心中“永远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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