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观点 >

上海调整一系列社会保险政策

 字体时间:2014-11-05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参加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除外)死亡后,按规定发给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所需费用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海调整一系列社会保险政策

中新网上海6月29日电(许婧)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9日宣布,随着7月1日正式实施《社会保险法》,上海将相应调整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

养老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调整了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继承和在职人员死亡后的有关待遇。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参加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发给其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

此外,参加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除外)死亡后,按规定发给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所需费用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方面,主要对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和先行支付的部分进行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为: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失业保险:

7月1日以后,上海失业人员将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还对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情形进行了调整。

工伤保险:

新政规定,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每人每天发给20元的伙食补助费;经上海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每人每天发给150元的食宿费,交通费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乘坐的交通工具实报实销。

此次还还调整了《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发标准、计发基数的规定,以及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渠道、具体标准的规定。

调整后,按新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2010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伤残等级的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此外,将《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关于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待遇的规定调整为:从业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规定追偿。

新政同时将《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关于因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的工伤待遇调整为: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生育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上海从业生育妇女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调整为由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为完善本市社会保障制度,此次还微调了部分险种单位缴费费率: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费率从原来的2%调整为1.7%,生育保险费费率从原来的0.5%提高到0.8%,但总体缴费费率没有变化。
 

“上海调整一系列社会保险政策”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guandian/7330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