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社保办优化发展环境民主评议意见建议的整改措施
全市优化发展环境民主评议工作中,服务对象对社保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济南市社保办办召开了全办工作会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深入分析原因,查找自身不足,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答复和说明,并制定了整改措施。
一、社保业务工作方面的答复和整改措施
1.给中小型企业提供一些相关政策免费的讲座、学习班,帮助中小型企业适应市场的基本生存,保证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整改:我办今年计划申请专项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部分参保企业进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培训,结合社会保险法宣传实施,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讲解、培训,并在培训过程中录制视频,并将此视频放在网站上以供下载、宣传和培训。
2.遗属补助工作一年审核一次不合理,应建立户籍联网,合理领取补助。
整改:根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厅发[2004]8号文件规定,每年9月至11月为全国养老金资格认证协查期。目前,我市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每年对全市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和全部遗属人员领取待遇进行资格认证,市内退休人员借助医保信息平台已实现信息共享。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实施,社保办将逐步同公安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掌握退休、遗属人员生存状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的为企业和职工服务。
3.特殊工种审批不是很及时,下岗职工到退休时间还没有批就不能办理退休。
整改:特殊工种审核工作进行了改革,根据市人社局[2010]116号文有关规定,实行特殊工种会审制度,具体审核时间为每月第三周的星期三至星期五,每月一次。会审制度建立后,不会再出现审核不及时的现象。
4.养老保险金不能及时缴纳的时候,补得时候比较困难,还得倒贴,不该缴滞纳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养老保险没有交齐,不给办理退休,政策需要改进。
整改: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的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欠缴企业,社保经办机构依法征收滞纳金。根据济南市现行补缴办法,欠费企业必须补齐欠费后才能办理减员、退休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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