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可以不交社保?
“劳动关系建立后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对于建立了劳动关系应该缴纳社会保险应该有清晰的概念。但是不少用人单位却提出,他们并不认为试用期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尤其是实践操作中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单独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现象非常普遍。
“像你们公司这样操作的,就不在少数。
“公司一方面是要节约成本,因为试用期员工的流失率比较高。一方面也是图方便,万一员工试用期就走了,这没几个月社保账户开了又停,操作上麻烦。
“但我们说,事实上不是这样的。
“用人单位要彻底抛弃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错误想法。根据《劳动法》第21条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应当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无劳动合同即无所谓试用期。若是单位与员工仅仅签订了试用期合同,那么试用期合同将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试用期将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期限。可见,上述不签合同或者是签试用期合同都是违法的,对单位都是不利的。对此,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惩罚力度更大。
“你刚才问,这个员工辞职是不是没有经济补偿金?你的理解是片面的,有问题的。
“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而且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对的。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员工辞职,不但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而且还有权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一年工龄折合一个月的补偿。
“这就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其中,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就是符合这种情况。也就是你们公司现在遇到的这种情况。
“看来,这个员工,可是彻底研究过《劳动合同法》再来找公司的。
“本来,你们公司到期终止,按目前上海市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支付半个月工资。而现在,经济补偿金要支付6个月工资了,成本一下子提高了许多啊。社保按理说也要补缴,但因为时间过长,能不能补缴进去,要到社保局问一下……”
听到这里,我的心就冷了大半截了。看来,公司是赔定了。
●试用期属于合同期的一个部分,也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主要如下。
(1)试用期不交社保,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一旦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龄的经济补偿成本。
(2)试用期内如果员工发生工伤,因为社保没有办理,所以社保机构是不进行任何理赔和补助的。这部分损失,就将转嫁到企业身上,由企业承担员工所有的工伤待遇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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