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09年缴医保费将少交一个月
5月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时间将由现在的“当月缴当月”改为“当月缴上月”,与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征缴时间一致。这样,五险费用征缴时间将统一。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医保费征缴时间推迟一月后,今年参保单位实际缴费为11个月,参保企业和个人可减负18亿元。
市社保中心副主任袁建设介绍,从5月1日起,医保费征缴时间调整为“当月缴上月”,即征缴时间推后一个月。“由于征缴时间调整,参保单位全年缴费月数只有11个月。”
他介绍,为适应征缴时间,今年3至4月期间的医保经办业务也须调整。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4月照常分配
“4月,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照常分配。”袁建设表示,今年4月20日区县社保中心对3月20日前所有处于参保状态的退休人员进行医保个人账户分配。为方便退休人员缴费,其个人应缴的4月份大额互助资金3元,由区县社保中心从4月分配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
新参保人员当月发生费用先自行垫付
自5月起,凡新参保和续保的职工,参保单位应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月内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在与参保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月内,职工产生医疗费,需先垫付,待参保单位在下月足额缴费后,发生的医疗费用采取手工报销方式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本月10日前存入参保费用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有月中、月末两次扣款时间。为适应征缴时间调整,3月将对灵活就业人员暂停第二次扣款,即灵活就业人员需在本月10日之前将3月的参保费用足额存入账户。5月起扣款时间恢复正常。
在职转退休人员本月20日至31日暂停办理
凡在今年3月份达到退休年龄,符合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的职工,参保单位应在3月19日前,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相关业务,3月20日至3月31日暂停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业务。
4月份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如果要转医保,需在4月1日至4月25日期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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