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近代以来,国家逐步演化成为以强制为保证的分配社会善的封闭单位。现代国家的存在被认为是保障一国公民安全与福祉最为有效和最为经济的途径。在可预见的将来,民族国家将继续作为组成国际社会的基本单元而存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边界还在继续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被强化和保护,完全开放的自由边界仍遥不可及。这也就自然地向我们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国家何以是一个封闭的而不是一个开放的单位?国家为什么要作为一个特殊的制度设计而存在,其职责与功能是什么?突破国家边界的全球正义是否可能?
世界主义是“现实的乌托邦”
我们试图将国家定义为一个封闭的强制说理体系。强制与说理都是其手段,分配社会善是其必须承担的功能,而封闭性则是其显著特征。国家形成的目的是维护基本秩序,以达成的合适方式调节善的冲突。这种善的冲突包括善观念的冲突和善利益的冲突。
对于国家的这样一种界定,有几点需要说明。
就其封闭性来讲,上述的国家定义是反对世界主义的。假如国家是一种封闭单位,那么国家边界就是一个事实上的分割界限。跨越国界进行社会善的系统稳定分配,这样一种世界主义的理论构想是一个“现实的乌托邦”。说它是现实的,因为它是基于人们的交往实践而产生的跨越边界的理论构想。说它是一个乌托邦,则因为它目前只是能够在理论上、在伦理层面证明相应的全球化设想是一个比地方化和国家单元化更值得追求的善观念。我们需要区分伦理构想与政治构想,或者说区分单一的善构想与复合的政治构想,区分伦理学与政治哲学。一个更好的伦理善追求未必就是一个更为可取的政治构想。不顾人类政治生活得以可能的局限条件,只是基于人类的伦理追求得出某种推论,这种推论在观念层面会犯下范畴错误,在实践层面会误置人类的现实行为。
强制推行规范体系
就强制说理特性来讲,这个定义将冲击人们对于国家的常识认知。人们一般会认为,说理不强制,强制不说理,怎么可能出现一种强制状态下的说理体系呢?但是深入考察近代以来的国家形态,我们就会发现,国家是一种特殊的政治开端。国家通过垄断暴力使用权,完成基本秩序的建立。暴力垄断是国家得以开始有秩序的内部治理的先决条件。暴力垄断的实质,就是至上权力的统一使用。这种使用的政治对应物,就是“主权”。只有当这样一种强力以高度抽象的形式被垄断之后,一个说理的体系才有可能在其治下得以展开。也就是说,以主权形式展现的强力使一个政治空间得以形成和展开。没有这样一个开端性时间,人类就永远只能处于不稳定的以力服力的混乱状态,或以理抗力的无助状态。
这样一种开端,对应的就是霍布斯意义上的“利维坦”的建立。但是“利维坦”的建立,不是传统的以力服力,而是追求现代的稳定的政治生活。其特征表现为,人们有可能在这样的一个政治行为体中强制推行一套规范体系。这套规范体系本身是自我合理化的。这样一套自我合理化的规范体系,在我们实际政治生活中的表现,就是我们所有人都交出了以强力对待他人的权利,转而服膺于这套规范,事事都不得不以这样一套规范体系作为自己的指导。
在政治哲学讨论中,对于为什么需要垄断暴力,人们的认识存在着盲点。简单来说,垄断暴力是为了以暴力手段为后盾,强制其治理之下的公民以讲理方式和平共处。这种垄断形成了主权。只有主权者才可以使用暴力,其他人只能允许以和平方式解决相互的利益与观念冲突。
国家需要一个自我合理化的过程
这里,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另外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国家何以需要一个自我合理化的过程。英国当代哲学家伯纳德·威廉姆斯给出的解释是,如果没有这样一种内部规则体系和权力分配使用的自我合理化,那么暴力使用权垄断的初始目的就没有达到。也就是说,在现代文明看来,暴力的垄断使用即主权国家的建立,在规范意义上不同于人们日常理解的“打天下”,不是一种武力战胜另外一种武力的过程。恰恰相反,现代主权的建立,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强制说理,从而使得人们摆脱以力服力的暴虐循环。因此,自我合理化是现代世俗化国家的必然归宿,也是现代国家体系建立和稳固的必然保证。
不同于传统理解,我们应该认识到,所谓的自我合理化不是一个绝对理性的自我演绎过程,而是一个现代价值观念的不断渗透过程。也就是说,合理化就是一个合乎现代价值规范的过程,以及相互冲突的现代价值规范之间自我妥协、折衷,最终达到自我融通的过程。自我合理化的最终价值是很基础的,比如尊重每个人的生命权,尊重每个人的言论自由和迁徙的权利等等。从某种意义上说,暴力的垄断使用首先就是为了能够创造一个尊重生命权的良好的政治空间。自我合理化的后续工作,当然还包括当这些不同的基本权利相互之间产生冲突时,以及人类在遇到了大规模群居生活和大规模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变化后,如何重新协调和重新界定人们应该得到保护的权利与价值,以及如何以更加有效合理的方式尽可能多地让人民获得自由发展的空间。
现代政治的自我合理化有一个根植于人类实践天性的信念机制,这个信念机制就是,相信每个人都是在追求自我的善改进。或者说,相信每个人都有朴素的善观念。当然,当人类进入到群体生活状态后,单纯的善改进冲动本身并不能够包含和容纳复杂社会的善选择要求。因此,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还需要更多的必要的实践平衡,比如我们相信每个人都是能动的,乃至都是自主的和自我负责的,但是我们又假设并要求每个人都应该是有同情心的和通情达理的。一个完全封闭的、单子化的、自主的个体必然造成现代社会的冷漠与冲突,而一个完全缺乏自主能力和自我负责精神的社会,同样不是我们现代图景中的正常社会。有了这些更为复杂的假设,现代政治社会的自我合理化就必然顺理成章得以展开,并且逐渐演化成为一个基本的现代精神。
我们对于国家的这样一种定义其实仍然是非常近代的。它只成功描述了近代以来国家形态的一种基本面貌。但是,这样一种定义本身潜藏着通往现代的强大动力,这个动力就是以自我合理化为特征的人类政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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