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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融合智能养老 立法促进产业发展

 字体时间:2016-03-05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广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不能满足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调研显示,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只占10%,能够入住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的只是很少一部分老年人,绝大多数老年人只能选择居家养老。张弦认为,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总体思路下,政

2015年11月1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更好地保障老有所医、老有所养。要求促进医养融合对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强化投融资、用地等支持。为此,全国每个省份至少要选择一个地区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国务院的决定在各地引起了热烈反响。

在日前召开的深圳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近50名人大代表就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以及立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等问题提出建议。针对深圳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而民办养老院无人问津的状况,代表们认为:设立试点,对医院和养老院进行整合,更好地为养老人群提供服务已成为当务之急。

管小明:医养融合减轻社会养老负担

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超过2.12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5.5%,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老年人就医问题日益凸显。另一方面,我国的养老服务队伍已远远不能满足养老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加剧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巨大社会压力。政府部门如何应对,考验着执政者的智慧。

深圳市人大代表管小明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调研了解到,由于观念、收费等原因,深圳养老产业已呈现“两极化”现象:公办养老院民众蜂拥而上,排队已排到几年后还是一床难求;而民办养老院却无人问津。尤其是,目前深圳仍没有规范性的医养结合的养老场所,养老院不方便就医,医院里又不能养老,老年人一旦患病就不得不经常在家庭、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奔波,对老人及其家人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重负。

针对上述状况,管小明代表建议:

1.由政府规划片区发展医养结合的养老院,或公办,或民办,以缓解现今供求不平衡的现状。

2.把医院和养老院进行整合,设立试点,融合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要以“医疗+护理”为主线,对入住老人按需要护理的级别分为监护型、陪护型和特护型,有针对性地进行照料和健康管理。以IT平台为纽带,为入住老人提供便利、有效的集生活照料、诊疗保健、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临终关怀于一体的全面服务。

3.解决医养结合场所的医保支付问题,在民办医养结合的养老康复中心也实行医保报销政策。将医养结合的养老康复中心的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4.医养结合需多部门沟通。医养结合的相关职能分散在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消防等多个部门和单位,部门间政策、标准不统一,应建立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在管理过程中形成合力。

5.解决深圳养老场所有养老、无医疗的现状。针对目前深圳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未能有效衔接,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不足,护理床位比例偏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设施功能不完善的状况,推出以健康管理、慢病调理和运动康复为核心,组合营养膳食、修身养心为一体的个性化疗养度假服务。凭借专业的健康管理能力、充满亲情的个性化服务,为中老年人提供医养融合、康复疗养一体化的养老康复服务。建立集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保健、临终关怀和养老护理员培训为一体的老年养复中心。

张弦:应大力提倡和推广智能居家养老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每千人拥有养老床位要达到35—40张,日间照料服务措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50%以上农村。广东省人大代表张弦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广东老龄人口总数接近1000万,年增长率还在大幅提高。广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不能满足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调研显示,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只占10%,能够入住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的只是很少一部分老年人,绝大多数老年人只能选择居家养老。张弦认为,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总体思路下,政府、社区、养老机构如何把养老服务延伸到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满足他们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是必须着力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居家养老服务,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与医疗服务以及精神关爱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相比,具有成本较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等诸多优点,它可以用较小的成本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居家养老服务,可以让一部分家庭经济有困难,但又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得到精心照料,从而对稳固家庭、稳定社会起到良好的支撑作用。

在日前召开的深圳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张弦领衔提交了关于推广智能居家养老的建议。建议政府大力提倡并全力打造和运营智慧养老平台,通过运用物联网、云计算、互联网等科技手段,以信息化、智能化呼叫服务平台为支撑,整合社会各界资源,真正实现让老人在家就能享受“互联网+养老”带来的舒适性和便捷性。

张弦认为,政府在推行智能居家养老模式中应发挥重要作用。

1.宣传与推广。智能居家养老模式属于新生事物,需要老年人了解和熟悉其使用方式,需要子女认可其养老助推作用,需要老人或赡养人购买其服务。建议运用政府部门广泛的宣传渠道和强大的宣传能力,让社会熟知并逐步认可此模式。

2.给予落地支持。目前民营机构在推动“居家养老+互联网”经营模式落地难度大,入户和入社区推广阻力重重,需要政府带头推广,利用政府的公信力,有效助推此模式落地运营。

3.试点运营。智能居家养老模式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具备较强的实践和推广价值。建议深圳在条件比较成熟的社区进行试点,将试点经验加以总结、复制和推广,循序渐进地逐步应用到全市乃至全省各城市和乡村。

4.条件成熟时政府购买服务。建议政府在智能居家养老模式的推广中承担一部分关键职责,把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智能化居家养老平台的建设、完善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也需要持续不断地维系。鉴于居家养老是涉及民生的重要社会工程,建议政府对从事此行业的优秀企业给予财政支持和补贴,以促进其健康、长期、稳定地发展。此外,建议政府提倡老年人自己购买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对此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补贴的渠道可以通过社会保障体系来实现。

张丽杰:建议制定《养老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在日前召开的深圳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广东省人大代表张丽杰领衔提交了关于制定《深圳市养老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建议。张丽杰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养老产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设置并不完善,国务院在2013年9月6日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发〔2013〕35号,在2015年2月6日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但深圳市没有一部符合自己特色的养老产业促进条例。深圳市作为经济大市,养老产业是依托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派生出来的特殊的综合性产业,具有明显的公共性、福利性和高盈利性,制定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养老产业促进条例势在必行。

张丽杰提出,养老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应包括总则、养老产业发展扶持、养老产业资金支持、养老专业人才培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1.明确养老产业发展原则,界定我国养老产业领域,明确养老产业促进的原则规范。

2.细化政府部门在养老产业领域所应发挥的作用。针对养老产业领域不同方面的促进、支持,应当由政府部门明确细化其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包括在养老配套制度、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方面需要扮演的角色。并建议设立不同养老产业领域的行业协会,共同促进养老产业领域的发展。

3.完善相关医疗和人才配套制度。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和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起养老产业与邻近医院或社区医疗机构的合作制度以及上门医疗制度、体检和咨询服务。可将发生的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纳入社保定点单位;完善养老产业人才培养制度,特别是养老产业服务人员队伍的建设。规范养老产业用人制度,建立养老机构与职业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人才联合培养模式,将养老与就业挂钩。鼓励教育机构设立养老服务课程,并制定相关从业人员补贴等优惠制度。

4.健全监管机制。严格建立养老产业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养老产业的运营监管,建立起公开公平的第三方独立考核评估体系,展开定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良好的予以奖励,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取消经营资格;明确出民政部门外的工商、卫生、建设和教育等部门的相关监管职责,避免责任主体单一化,事后各部门相互推诿。同时要建立起养老机构行业监管制度,制定相关行业规范,实现养老机构的自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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