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近日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我国60%以上的企业为了少缴纳社保金,在给员工缴纳社保方面存在故意将员工的工资人为“做低”的情况。
目前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制度,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出资,单位负担的部分进入统筹账户,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纳。如果企业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平均工资的60%缴纳,超过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缴纳。在当地平均工资60%和三倍区间之内的,按照实际工资缴纳。
但实际工资到底是多少,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一个单位的职工平均工资,非常容易作假。由于企业与政府信息不对称,社保部门很难掌握企业工资真实信息,而且社保部门也无税务稽查那样的稽查人员,对于少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很难发现。社保法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金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缴纳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少缴很难发现,发现后处罚也不重。那么,企业想办法少缴也就不难理解。
企业作假,谁来监督?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但问题是,最经常“做低”职工工资,少缴纳社保金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这些企业根本就没有工会组织;有些国有企业倒是有工会,但工会和企业本来就是一家人,谁监督谁?所以,工会监督企业缴纳社保金,无法指望。
工会无法指望,那么,职工个人能够监督企业吗?职工个人当然是有权监督的,但一方面,作为弱势的职工个人无法与强势的用人单位抗衡,单位到底以什么样的基数缴纳社保金,职工个人几乎无法了解。更何况还有一个吊诡的现象是,不少职工对于单位缴纳社保金本身不但毫不关心,甚至心存抵触抗拒。
职工为什么对于单位缴纳社保的基数问题不在意,不关心呢?因为很多职工认为,单位缴纳多少社保金尤其养老金,与自己将来的生活没有什么关系。现在的职工尤其在中小企业就业的职工,流动性非常大。在一些不能实现省内社保统筹的地方,一旦跨市县就业,虽然他参保的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支取,但统筹账户却无法转移,单位缴纳的养老金对于这样的职工来说完全作废;流动就业的职工,其缴费年限如果达不到持续不间断缴费15年,也就无法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单位是否缴费仍然与他将来的养老无关。目前实现社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仍然只有7个省市,而全国养老金统筹仍然遥遥无期,这种状况下,那些在未能统筹的区域流动就业的职工,企业缴纳多少钱给社保机构与他有什么关系呢?既然单位缴纳的社保金与自己没有关系,那么,职工为什么还要去监督单位呢?这种情况下,甚至有职工和单位协商,要求不参加社保,宁肯多发点工资。从用人单位和职工利益来说,多发一点工资而少缴社保金,符合单位和职工的利益。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此问题上往往串通合谋。
统筹层次过低使得流动性较强的劳动者不关心社保,甚至不存在统筹和跨区域结转的职工,对于单位缴纳社保金也不大关心。这主要是因为近些年来,社保存在的问题已经强烈地影响到职工们对于未来养老金甚至对整个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信心和预期。超低的替代率,被挪用而空空如也的个人账户,未来支付的巨大缺口,不断被讨论的延迟退休,以及政府在养老问题的出尔反尔言而无信,都一再表明社保尤其社会养老保险存在严重的问题,也一再打击人们对政府和养老保险制度的信心。不论现在缴纳多少,将来都可能领不到钱,成为很多人的心理预期。这种心理预期下,退保已经成不少地方挡不住的现实。不能退保的,也想方设法要少缴纳社保金免得吃更大的亏。
企业“做低”职工工资以少缴社保金的现实,再次证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巨大的危机。这个问题不解决,将会形成恶性循环。少缴费当然会加剧社保支付危机,而支付危机必然强化人们对社保危机的心理预期,使人们更加不愿缴费。如此循环下去,社保制度就会陷入灭顶之灾。走出这个死循环漩涡的第一步,是降低社保费率。目前,一个企业如果对于社保金费用不“缺斤短两”,它负担的社保金总额要占到职工工资总额的接近一半。这种高昂的负担,既影响了企业经营也影响到职工工资的提高,必然催生各种“缺斤短两”的现象出现。
降低费率的同时,必须提高统筹层次,解决流动就业职工异地社保结转的难题。如果社保总是停留在市县级统筹这样的低层次,画地为牢,拒绝跨区域结转,那么,大量流动就业职工就根本不可能与社保发生真实的联系。无论是企业还是职工,都没有多缴的激励,只有“做低”工资的动机。
比以上两点更为重要的是,政府一定要以负责任的态度,承担起社保中应尽的责任,真正给企业和职工以信心,给职工以积极的预期。政府要以自身的公信力,让企业和职工相信今天缴纳的社保金与未来享受的权益之间是成正比例的,让企业和职工看到社保的希望。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为财税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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