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完成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养老金“并轨”也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目前,山东、上海等一些地区陆续公布了当地的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明确了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由于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部分参加工作晚、职务较低的人员,增加的工资不足以完全弥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出现“增不抵缴”的现象。对此,官方采取了措施,确保所有人缴纳养老保险后当期工资都有增加。(新闻来源:2015年8月5日中国新闻网《养老金并轨进入实质启动阶段 多地公布实施办法》)
在 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后,各省各地积极响应政策,正式拉开了养老保险改革的帷幕。许多地方出台的政策因地制宜, 适应当地的情况。一些省份也有与中央相同的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这对于许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来说是极大的福音,对于这些人来说,极大减轻养老的压力。
一些暂时没有正式实施养老保险改革的地区采取了预发的措施。其中,湖南明确,对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预发,待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式实施时多退少补。这种方法弥补了某些地区未实施养老保险改革的缺陷,真正让人民感受到养老金制度带来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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