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已经确定,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等条件增加。该调整方案自1月1日起算。这是2005年以来山西省连续第10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按照规定,本次调整范围是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在此基础上,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新中国成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与此同时,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低于2389元的补齐到2389元。
据省人社厅数字显示,截至2013年底,山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2080元,在中部六省中处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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