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青岛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正式印发公布。记者了解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将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家政、助餐、助医 、康复辅助、精神慰藉、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等服务。在协助老年人服药时,应准确、准时,不得擅自给老年人服药。另外,记者发现本次修改,对于此前公示时“应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一条改为“应尊重并依法保护老年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
外地老人可自费购买服务
记者了解到,该《规范》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站),是指负责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家政、助餐、助医、康复辅助、精神慰藉、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等服务。
服务的对象包括两类,其中,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是指,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60岁以上“三无”、低保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情况下,可向其户籍所在的社区提出申请并经综合评估审批后,确认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而自费购买服务对象是指除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年人,也可向社区提出服务申请,由服务机构指派助老服务员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
在家吃喝玩乐都有标准
《规范》中列出了15项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其中,生活护理方面,服务要求为洗漱等个人卫生应协助到位,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饮食、如厕等应协助到位;应定期翻晒、更换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清洁、平整;用于生活护理的个人用具应保持清洁等。
在助餐服务方面,要求尊重老年人民族、宗教习惯;应注意营养、卫生,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膳食应具备宜嚼、清淡等特点;助餐服务点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送餐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等。
此外,助浴服务方面,要求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在场;助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状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通风;外出助浴应选择有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或有公用沐浴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
不能擅自给老人吃药
此外,还对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助行服务、康复辅助等方面都有了具体规定。在陪同就医方面,根据《规范》,要协助相关第三方陪同老年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应注意途中安全,并及时向老人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反馈就医情况。
此外,协助医疗护理是指,在老年人家庭成员或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正确服用药品、进行肢体活动等。在协助老年人服药时,应注意药品正确、计量准确、给药时间准确、给药途径准确、不应擅自给老年人服用任何药品;协助老年人进行肢体活动时,应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力度适中,手法熟练。
老人私人信息受到保护
“现在,老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好了些,他们对于个人精神生活质量的要求就多了些。”8日,市民政局福利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居家养老服务能给老人带来许多便利,而且在心理、精神慰藉服务上,还要求预先了解老年人兴趣爱好等情况,对老年人特殊心理需求提供心理抚慰,相谈过程中应与老年人保持良性互动等。
“但是在服务人员提供生活服务、精神慰藉的基础上,老年人还想拥有自己的安宁生活,还不想被过多打扰。”该规范的主要起草人之一李世明告诉记者,这次修改,还对原先的“应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一项进行了修改,细化成“应尊重并依法保护老年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这次修改更加强调了要去尊重、保护老年人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让他们在晚年也能享受到自己的自由世界。”
三种情况可终止服务协议
此外,记者了解到,服务机构应该公示基本信息并及时更新,并且应主动、详实地向老年人介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收费价格等。应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服务需求、支付能力及服务机构的服务提供能力,核定服务内容。根据核定的服务内容,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其他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意外事件处理,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意外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与此同时,服务提供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终止服务协议: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违反服务约定的。
对于服务质量评价方面,包括机构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和第三方社会组织评价,评价依据为服务老年人的满意度等。根据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价结果,应组织从业人员对不合格项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和预防措施并实施。记者 朱薪雨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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