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停止个别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使用的通告”,称发现个别参保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大量开药卖给他人获利,决定自4月10日起停止有关人员社会保障卡使用。
据介绍,根据对《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信息系统》实时监控显示可疑数据的调查,发现个别参保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大量开药卖给他人获利,违反了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决定自2014年4月10日起停止有关人员社会保障卡使用。具体卡号为110101195702051022、110110194808260027、110109196004010640。
根据有关规定,对停卡人员医疗费用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期限为三年。重点监督检查期间,改变结算方式,该参保人员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类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现金支付,一年一次按规定给予报销医疗费用。(记者 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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