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还沉浸在新年的喜大普奔气氛里,全省日前召开的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放出令人精神一振的消息来,一是个人可以与政府搭伙买房了,即所谓的共有产权房;二是要简化二手房交易环节并降低成本;三是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房租了。
听到这些消息,穷神们两眼放光,似乎买房指日可待,那些被强拆弄到神经衰弱的人似乎从共有产权的概念上找到了更高的安全系数。而那些听说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交房租的穷神,更是喜极而泣,好呀,我的钱不会被强存于银行,收一个微薄的活期利息,跑不过通胀,也跟不上物价了,嗯哼,我要将其及时消费掉,为拉动内需而贡献绵薄之力。慢着,又有媒体在泼冷水了,说东莞已于2007年起执行此政策,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交房租,但现实情况如何呢?2012年,东莞仅有100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缴交房租,2013年全年只有1500例提取。对比住房公积金中心一年34万人次的业务量,这,这也太寒碜了。
是大家都不差钱了吗?瞪眼一看,这大街上固然也有高帅富,但明显以屌丝居多,而东莞的最低工资标准仍然是1000多块钱,许多人还挣扎在这最低标准之上一点呢。那么,原因到底何在?媒体报道虽然语焉不详,但总算还是隐约透露了一点风声,一是多数打工者不知有汉更无论魏晋,这样的利好消息他们从没——有——听——说——过。二是相关负责人笼统归之于“执行难”。
执行难,难在何处?就普通市民来说,可能是难在税务这一关。按照目前的程序,一般打工仔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补贴房租,除了要有正式的租房合同外,最关键之处在于要有地税部门的租房发票。开租房发票,意味着要先交税。呵呵,读者们是不是含笑不语了?需要租房者大抵是穷人,现在穷人要租房还得交个税。打工者一来不知公积金可以用于租房或付首付,就算是知道,为了避税,那提取的热情也高不起来。日前,中国社科院发报告,称中国人均税务达万元,有文章称,万元税务是很轻的。重不重,看看人们对提取公积金作房租的态度即可窥知。
要让居者有其室,广东高调宣称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房租,但是,也要看到,好的政策不能被细枝末节打败,要让民众不至于载税务轮子的痛楚,还要打起精神,走通最后一公里才好。
否则,后果我们都知道。物价在飞涨,钱就是存个定期也抗不过通货膨胀,更何况是将钱放在公积金中心,既受市场缩水之伤,又经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相对高昂的管理经费。以东莞现行公积金政策来看,最高贷款额度也只是个人账户的8倍,还要交到一定年限,且贷款不能超过一定限度。有些单位每月就那么几百块钱,交一辈子也别指望着这个钱能贷款买房,对于流动性强的务工人员,甚至连这个贷款资格都不一定混得上。所以,强行让百姓交住房公积金且设置障碍不让其取用,确实已然偏离了扶贫济困之意,反而是穷人凑钱给富人潇洒了。
要改变当前这个局面,就必须采取措施改变现状。一是明确公积金中心的运作经费标准,不要过俭但也不能过丰。过俭没人干活,过丰有伤公平。二是不再强迫这些打工者交住房公积金,即使交,也要有一个明确的使用前景在,不能交进去易,取出来难。怎么说,这钱还是个人财产,老百姓的钱还是老百姓当家做主好,不能让老百姓取自己的钱还到处奔波求证。三、至于租房发票涉税问题,应该就这个责任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身上去。作为消费者,只要没有在东莞拥有房产,就应允许其提取住房公积金,因此,他们要证明的,只要是自己在本地没有房产就行。同时,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要让人人都知道可以提公积金作房租交首付,也应探索一下,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能不能扩大。这笔钱对富人来说,也许一顿饭都算不上,对穷人来说,也许是救命钱。令人欣喜的是,此次已有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提议,要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而在全国也有类似成功经验。东莞不妨步子更大一点,做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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