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申请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须知
(一)申请条件
1、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2、具有本市户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员工。
(二)偿付标准
1、个人帐户积累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活费;
2、一次性生活费支付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申报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
2、员工身份证、户口簿、调令复印件(验原件);
3、《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
4、员工档案材料。
(四)办理程序
养老保险窗口每个工作日受理员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现场核定待遇并开具《深圳市企业员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与《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领款单》,员工凭单到社保机构财务部门办理社保结算手续。
注:员工在结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前,须先到医疗保险窗口结清医保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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