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是要让广大员工加入到养老保险体系中来,从而实现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险权益。因此,按照国家“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的政策规定,新条例调整了非户籍员工缴费基数下限,使缴费基数与非户籍员工的实际工资水平基本相当,降低了非户籍员工的缴费门槛,从而使劳务工有能力参加养老保险,享受到养老保险的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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