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14〕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加强我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部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宣传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14年7月。
三、活动目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42号)要求,通过组织开展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宣传活动,打造全国技能竞赛品牌,扩大技能竞赛社会影响,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宣传内容
以打造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品牌、全面服务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工作为重点,宣传我国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宣传我国加入世界技能组织、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以及我国参加第41届、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的有关情况;宣传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二类竞赛,特别是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情况;宣传各地、各部门以及企业和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踊跃参与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各类技能大赛涌现出来的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
五、宣传方式
(一)广泛开展媒体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动员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围绕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宣传重点开展新闻宣传。要结合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组织各类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机构和技工院校、企事业单位通过政策咨询、新闻发布、专题采访、刊播公益广告、在线访谈、开通官方微博和微信、借助公交和地铁媒体等丰富多彩的形式进行宣传。
(二)开展竞赛现场宣传。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二类竞赛及其他竞赛举办单位要结合实际,在比赛现场内外开展知识竞赛、绝招绝技展示、制作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招贴画、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和开展其他宣传活动时,应体现“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的标识和名称。要广泛动员和组织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师生、中小学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观摩比赛。要通过现场采访、座谈、专题报告会、技术点评会和设立政策咨询台、技能展示区、技能互动体验区等,宣传普及中国技能大赛和世界技能大赛知识,吸引社会公众参与活动。
(三)其他宣传形式。为配合这次宣传活动,我部将通过中国网图文、视频直播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二类竞赛特别是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中部分可视性强、特色鲜明项目的比赛实况。各地区、各部门也可根据需要,利用电视、网络等直播本地区、本部门举办的竞赛实况。同时,我部还将印制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一式两张宣传招贴画,发放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和院校张贴宣传。
六、工作要求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给予经费和人员支持。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宣传提纲和宣传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高质量完成这次宣传活动。在宣传过程中,要厉行节约,防止浪费,注重实效,切忌走过场,避免流于形式。
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并汇总有关情况报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联 系 人:刘璐璐、刘新昌
联系电话:(010)84208446、84207446
传真号码:(略)
附件: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宣传口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6月30日
·附件: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宣传口号.doc“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宣传活动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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