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14〕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委)、总工会、机械行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我国数控高技能人才培养,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各类职业院校师生努力学习知识、刻苦钻研技术,走技能成才之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42号)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决定共同举办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六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项目
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四轴)、加工中心操作工(五轴)、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
二、大赛分组和参赛对象
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四轴)项目为单人赛项,分设职工组、教师组和学生组3个竞赛组别。其中,学生组分设高等职业院校(含高职、高专)、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职高)和高级技校(含技师学院)3个小组。
加工中心操作工(五轴)、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项目为双人赛项,分设职工组(职工组合)、院校组(教师/学生组合)2个竞赛组别。其中,院校组分设高等职业院校(含高职、高专)、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职高)和高级技校(含技师学院)3个小组。
凡从事相关专业或职业的从业人员,高等职业院校(含高职、高专)、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职高)和高级技校(含技师学院)在校教师和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职业和组别的竞赛。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职工和教师不能报名参加大赛。
三、大赛命题标准
大赛各项目职工组和教师组分别以《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数控铣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加工中心操作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要求为基础;大赛各项目学生组以《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数控铣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加工中心操作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同时,各项目命题在上述标准要求基础上,学习借鉴世界技能大赛命题方法和考核内容,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等内容,以笔试、软件应用和实际操作形式分别进行考核。竞赛试题由大赛全国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制。
四、大赛组织机构
大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共同主办;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决赛工作,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具体协办。
大赛成立全国组委会,全面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全国组委会下设技术工作委员会和秘书处。技术工作委员会负责大赛相关技术工作。秘书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大赛政策制定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成立赛区组委会,负责组织落实本地区竞赛事宜,并在大赛举办全过程中,接受全国组委会的领导。
五、大赛实施
大赛分为省级竞赛、全国决赛两个阶段。
(一)省级竞赛阶段。2014年8月底前,在全国组委会统一指导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省级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决赛。
(二)全国决赛阶段。2014年第四季度将举办全国决赛。全国决赛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表彰奖励
(一)职工组和教师组
1.对获得数控车工、数控铣工项目职工组和教师组全国决赛前5名的选手,加工中心操作工(四轴)项目职工组和教师组全国决赛前3名的选手,加工中心操作工(五轴)项目职工组全国决赛前2名的选手,加工中心操作工(五轴)项目院校组各小组全国决赛前2名的教师选手,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项目职工组全国决赛前2名的选手,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项目院校组各小组全国决赛前2名的教师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荣誉证书,并由选手所属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全国组委会颁发奖杯、奖金和荣誉证书。
2.对获得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四轴)、加工中心操作工(五轴)、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项目职工组全国决赛第1名并符合条件的选手,可按程序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3.对获得数控车工、数控铣工项目职工组和教师组全国决赛第6至20名的选手,加工中心操作工(四轴)项目职工组和教师组全国决赛第4至第12名的选手,加工中心操作工(五轴)项目职工组全国决赛第3至第8名参赛队的选手,加工中心操作工(五轴)院校组各小组全国决赛第3至第8名参赛队的教师选手,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项目职工组全国决赛第3至第8名参赛队的选手,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项目院校组各小组全国决赛第3至第8名参赛队的教师选手,由选手所属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最高至技师),并由大赛全国组委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4.对参加各项目全国决赛的其他职工和教师选手,由大赛全国组委会分别授予“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六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职工组(教师组)优秀奖”,颁发荣誉证书。
(二)学生组(高等职业院校小组、中等职业学校小组、高级技校小组)
1.对获得数控车工、数控铣工项目全国决赛前5名,加工中心操作工(四轴)项目全国决赛前3名,加工中心操作工(五轴)项目全国决赛前2名,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项目全国决赛前2名的学生选手,由选手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职业技师职业资格,并由大赛全国组委会颁发奖杯、奖金和荣誉证书。
2.对获得数控车工、数控铣工项目全国决赛第6至20名,加工中心操作工(四轴)项目全国决赛第4至12名,加工中心操作工(五轴)项目全国决赛第3至8名,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项目全国决赛第3至第8名的学生选手,由选手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并由大赛全国组委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3.对参加各项目全国决赛的其他学生选手,由大赛全国组委会分别授予“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六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学生组(高等职业院校小组、中等职业学校小组、高级技校小组)优秀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团体、单位
1.对获得全国决赛总成绩前10名的参赛代表队,由大赛全国组委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2.对获得各项目全国决赛第1名的选手所在单位或学校,由大赛全国组委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参照本通知奖励政策制定本赛区奖励办法。
希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科技、工会、机械行业等部门,在大赛全国组委会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做好大赛各项组织工作,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并紧密结合当地企业生产和职业院校教学工作实际,加强协调和指导工作,确保大赛活动顺利举行,努力提高大赛活动实效性。
联系方式
1.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
联 系 人:任永刚、张献锋
联系电话:(010)67389965、13651365645、13810018192
传真号码:(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职业技能资格处
联 系 人:刘新昌
联系电话:(010)84207446
传真号码:(略)
附件: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六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全国组委会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2014年6月22日
·附件: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六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全国组委会名单.doc“关于举办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六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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