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14〕54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现就实施2014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建设一批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二、项目条件及实施期限
培训基地项目应选择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职业技工院校、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具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公共实训基地,并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的培训基地条件。项目从2014年开始实施,为期2年。
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应选择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并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条件。
三、项目申报及评审
2014年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行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额。2014年分配你省(区、市)培训基地项目名额 个,大师工作室项目名额 个。各省(区、市)要按照分配名额,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送评审结果。
(二)项目申报。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及时发下通知,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4)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5)
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规定需项目申请单位申报的其他材料。
2011、2012、2013年被确定为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并享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2014年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评审。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各地要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要科学把握评审标准,通过定量打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项目申请单位条件,科学评判;要规范评审程序,制定评审细则和工作流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审;要严格评审纪律,评审过程必须有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四)项目公示。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将评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在政府网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项目备案。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在2014年5月24日前将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评审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报情况、评审专家组成情况、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结果等。评审材料包括上述的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四、项目经费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报送的评审结果,下达项目补助资金。地方政府要安排补助资金,对项目给予经费支持,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项目所在行业、企业也要对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五、其他要求
(一)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及时下发通知,组织好项目申报和评审,及时报送评审结果,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严格管理、规范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二)本通知的电子文稿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ohrss.gov.cn)予以公布,相关表格可从网站下载。
(三)联系方式(略)
附件:
1.2014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名额(此附件不发地方)
2.2014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名额(此附件不发地方)
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4.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5.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4年4月17日
·附件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2014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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