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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22号)

 字体时间:2016-08-03来源: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9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坚持“职责法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9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原则,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监管机制,努力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促进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现就“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实施市场行政许可

(一)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规章有关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的规定,按照“先照后证”改革要求作了修改,各地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规范实施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积极稳妥下放审批事项,加强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坚决杜绝服务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二)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各地要全面梳理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事项,认真落实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额、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等改革举措。建立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审批结果、监督电话等信息。推行受理单制度,精简有关审批材料和审批环节,提高效率,依法限时办结。编制服务指南,通过窗口发放或政府网站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建立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及时掌握经工商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制度。适应市场发展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实践“先照后证”改革后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自2017年起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审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场管理部门报告及向社会公示业务开展情况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开展、经营业绩、从业人员资质、劳动合同签订、纳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书面审核报告、机构变更、设立分支机构、诚信守法等情况,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其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的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进行认真核验,核验结果录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在部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有关内容、公示信息及核验结果。要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核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对未按规定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二)实施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各地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加大随机抽查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市场监管工作中的比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要制定人力资源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地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的5%。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各地要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3号)要求,深入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建立覆盖全行业的诚信档案,推进诚信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依法分类管理,强化信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约束作用。通过年度报告公示制度、随机抽查、组织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训等方式,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探索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积极协调工商、财政、税务、金融、新闻等部门,对守法诚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市场准入、投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措施;对失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安全许可、服务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吊销许可证等方式实行市场禁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要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价标准和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一)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各地要健全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及时互通执法信息,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恶性竞争等行为,及时纠正就业歧视、限制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二)强化招聘活动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苏省人才招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切实加强对大型招聘会的组织领导和安全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大型招聘会事前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强化对参会招聘单位主体资格和招聘人员简章合法性、真实性的核查,加强现场巡查和工作指导,积极推广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加强招聘会现场监控,确保大型招聘会安全稳定。要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网站动态监测,依法规范网络招聘活动。

(三)提升公共服务规范化水平。全面实行服务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和窗口明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着力加强服务窗口作风建设,塑造良好形象,提升服务水平。

四、重视市场监管基础建设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各地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做好已发布的人力资源服务标准的推广应用,探索开展标准实施评价工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在行业引导、服务规范、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服务机构制定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逐步建立由政府制定颁布的标准和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共同构成的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

(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全程信息化,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管理信息化体系。要逐步实现与工商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效能。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市场信息调查统计方法,改进市场供求信息的归类和分析,加强市场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准确掌握市场动态,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全面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为促进就业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依据。

(三)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队伍特别是注重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管力量。以市、县两级市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为重点,扎实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优化公共服务、促进就业创业、窗口作风建设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市场监管队伍素质。加强宣传引导和作风建设,推动市场监管队伍创新工作理念和管理服务方式,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监管的新要求,树立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监管队伍形象。

五、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一)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要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主体的地位和责任,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作用,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抵制商业欺诈、恶性竞争等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积极维护市场秩序。指导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守法经营、服务质量、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提高诚信自治水平。

(二)推进行业自律。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行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完善行业信用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市场调查、咨询培训、监管效果评估,在事中事后监管的各个环节建立行业协会参与机制,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良性互动。

(三)鼓励社会监督。引导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来信来访、互联网、举报电话、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和查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跟踪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投诉的数据分析,对有多次投诉或不良评价的监管对象实施预警。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先照后证”改革后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人社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先照后证”改革后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意识,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努力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监督环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3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22号)”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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