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以下简称“特岗”)管理服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特岗计划,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创新举措,对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有着重要意义。特岗计划实施以来,政策制度逐步完善,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加强,人员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巩固工作成果,创新工作方式,切实把做好特岗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作为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重要渠道,作为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实抓牢,确保特岗管理服务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做好特岗人员补充工作
(一)保持特岗数量总体稳定。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全省不再新增特岗数量。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4月底前上报《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调剂核减表》(见附件),并书面报告岗位核减情况。省厅根据各地特岗人员流失、重点工作任务和岗位核减情况等,在本省范围内可对人员空缺的岗位进行调剂。
(二)制定特岗人员补充工作方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统计人员空缺岗位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特岗人员补充工作方案,明确招聘对象,明确招聘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并将制定的特岗人员补充工作方案及时报省厅备案。各市可结合实际,在确保安全、规范、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适度下放特岗人员补充工作权限,并探索将特岗人员补充考试与其他类考试同步进行。
(三)做好空缺岗位人员补充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制定的特岗人员补充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以公开招聘、竞争择优的方式,组织开展特岗人员补充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充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补充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厅。
三、进一步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落实劳动合同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主体责任,积极做好日常教育、管理、考核,依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必要工作条件。用人单位要引导特岗人员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加强对特岗人员的考核管理,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特岗人员合同续签等环节。用人单位与特岗人员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完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及岗位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研究制定劳动报酬分配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报酬分配实施细则时,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重点优化工资结构,完善工资激励机制,建立特岗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分配长效机制。
(三)实行工作制度备案管理。对用人单位与特岗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制定出台的劳动报酬分配实施细则实行备案管理。用人单位要将与特岗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制定出台的劳动报酬分配实施细则及时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对不备案的用人单位,要督促其限时报送;对不符合要求的备案,要督促其限期整改,确保备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强化管理服务工作
(一)出台管理服务办法。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提高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基层特岗人员综合素质培训,重点加强思想政治、综合素养、政策法规等培训,并指导特岗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相关理论和实务培训,提升特岗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开展年度考核。每年一季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开展特岗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确定优秀名额,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特岗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并优先安排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用人单位对考核为优秀的特岗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适当提高其工资待遇水平。
(四)加强人文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岗位主管部门摸清基层特岗人员基本情况和实际需求,在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重点针对艰苦偏远地区的特岗人员开展慰问活动,关心关注其工作生活状况,增强特岗人员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五、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工资待遇等政策,对属于政策操作层面的,要研究细化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对属于落实层面的,要加强指导,强化督查,抓好落实;对属于其他部门督促落实的,要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依规推动有关政策的落实。同时,要指导用人单位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涉及劳动合同争议的,引导其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渠道依法调处;对侵害特岗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特岗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怀,宣传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特岗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宣传特岗人员扎根基层、服务社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创新完善政策宣传方式,采用微信、微博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多种工具,加强特岗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就业创业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要帮助特岗人员准确把握特岗开发的目的、特岗的性质,让特岗人员全面准确理解政策。要高度关注特岗人员的合理诉求,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合理预期。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会同岗位主管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明确责任分工,适时指导调度,切实抓好落实,并将相关工作情况上报省厅。
附件: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调剂核减表(见附件)
2016年7月13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202号)”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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