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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做好就业脱贫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4号)

 字体时间:2016-04-15来源:人社部官网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各市、有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11号)精神,按照全省就业脱贫工作会议部署,现就做好就业脱贫工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实施办法

各市、有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脱贫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职责、政策措施、方法步骤,5月底前全部出台并报省厅备案。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要注重突出针对性,强化可操作性,实化就业脱贫八个项目的工作措施,建立贫困劳动者和帮扶需求清单、脱贫目标和时限清单、扶贫措施清单、脱贫责任清单。实施方案出台后,各地要加强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脱贫工程,引导广大企业和贫困劳动者准确理解、主动申报各项就业脱贫政策。

二、开展信息核查和动态更新工作

省厅在安徽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专门开发“就业创业脱贫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主要由基本信息、服务需求、帮扶措施、帮扶成效和公共服务登统计等模块组成。4月份,各市、县要开展试运行;5月份,系统将正式上线。各地要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及时跟踪贫困劳动者的就业状况,动态更新相关信息,做到一户一本台账、一户一个脱贫计划、一户一套帮扶措施。

一要全面开展核查。5月份,省厅将建成全省贫困劳动者数据库,提供16-59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劳动者基本信息,并分解到各市、县。各地要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逐一进行核查,核实贫困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需求、岗位需求、就业服务需求、创业服务需求等基本信息,并录入系统,实现贫困劳动者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建档立卡。

二要制定帮扶计划。各地要针对贫困劳动者的就业意愿、服务需要,逐一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对想就业的,要及时提供服务和岗位;对想培训的,要推荐参加技能培训;对想创业的,要提供创业培训、落实扶持政策。同时,明晰帮扶责任,具体到人,明确节点。

三要动态更新信息。各地要及时跟踪、了解每位贫困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参加培训情况、转移就业情况、自主创业情况、劳务收入情况、享受政策情况等,并及时在系统中记载、更新,做到时时清、事事清、人人清。

三、建立“月点评、季通报”制度

从5月份开始,省厅将建立就业脱贫工程“月点评、季通报”制度,按月调度就业脱贫工程进展,按季通报各地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及帮扶成效。

一是建立月度统计制度。各市于每月最后一天上报就业脱贫工程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二是建立季度报告制度。各地于每季度最后一天上报就业脱贫工作报告,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意见建议等,特别是要注重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做法。

四、统筹整合扶贫资金

在推进就业脱贫工程中,各市、县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扶贫、财政部门,争取更多的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的补助项目,除省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外,补助标准由各市、县人社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五、强化责任落实

各市、县人社部门要主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协调财政、农业、扶贫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就业脱贫工程。市级人社部门和县级人社部门签订就业脱贫攻坚责任书,脱贫任务细化到年度、细化到村到户到人,明确时间表,倒排工期,推进责任链闭环管理、无缝对接。

4月30日前,各市要将就业脱贫工程牵头部门、负责人、承办人和统计报表填报人名单(包括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箱)报省就业服务局。

联 系 人:吴大厦

联系电话:0551—62624327;13956913688

邮 箱:565429421@qq.com

附件:就业脱贫工程进展情况统计表(略)

2016年4月15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做好就业脱贫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4号)”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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