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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6〕32号)

 字体时间:2016-10-26来源:安徽省人社厅网站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71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44号)要求,现就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人事人才扶贫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精准发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按照“确保五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总体要求,实施就业脱贫工程,帮助40万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者(16-59周岁,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加大职业培训,使每个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者每年都能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确保至少掌握1门致富技能;引导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实现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强化贫困地区人事人才支撑服务,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干部队伍能力水平;力争实现贫困地区县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基本覆盖,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二、政策措施

(一)实施就业脱贫工程

1.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开展贫困劳动者基本情况摸查工作,准确掌握贫困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需求、岗位需求、就业服务、创业服务等情况。根据贫困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需求,分类施策,提供精准帮扶和精细服务。对已就业的,要加强跟踪服务和政策帮扶,促进稳定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对一”免费就业服务,每年至少提供5个以上岗位信息,帮助其尽快实现转移就业。要充分利用“就业创业脱贫”信息系统,通过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建档立卡,实现贫困劳动者“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广泛搜集供求信息,组织定期不定期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促进贫困劳动者与各类用人单位供需对接。在组织实施“春风行动”时,将贫困劳动者作为重点对象,提供“一对一”就业服务。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服务下沉,依托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组织专门人员进村入户,实施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为贫困劳动者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和技能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2.强化劳务对接协作。要公开招募选择一批热心公益、待遇较高、交通便利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作为就业扶贫基地,建立乡企对接、村企对接机制。开展皖江地区企业与贫困地区劳务对接,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到就业扶贫基地参观等形式,组织贫困劳动者省内转移就业,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的组织化程度。完善皖江皖北劳务对接机制,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强化技能培训,加强权益保障,重点帮助已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指导推动合肥、芜湖等市与皖北贫困县开展劳务合作,加强工作衔接、信息共享,动态掌握劳务对接人员就业情况。输出地要摸清底数,因人因需提供就业服务,有组织输出劳务;输入地要动员企业参与,积极组织技能培训,实现人岗对接,加强人文关怀,帮助其稳定就业。鼓励各地对跨省务工的贫困劳动者给予交通补助。

3.拓展贫困劳动者就业空间。围绕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依托当地特色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努力开发适合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岗位。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组织和带动贫困劳动者就业。鼓励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企业在贫困地区设立工厂、乡镇扶贫车间或村社代工点,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开发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岗位,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门口就业或参与公共服务。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奖励等优惠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扶持贫困劳动者自主创业。

(二)加强贫困劳动者职业培训

1.大力实施技能脱贫培训。面向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者实施技能脱贫培训,“十三五”期间全省每年培训2万人。贫困劳动者可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并给予生活、住宿和交通补助,具体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确定。培训补助实行直补培训机构的办法,其中:培训工种在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范围内的,按规定标准补助;在目录范围之外的,各市可结合实际,围绕当地农业资源、特色产业等开发相应工种,按培训时间、成本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生活补助和住宿补助根据不同情形,采取直补培训机构和直补个人相结合的办法。培训期间,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安排外出(所在乡镇以外)培训的,学员生活、住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安排,按学员实际食宿天数,将生活补助、住宿补助直补培训机构,学员食宿免费;学员在本乡镇范围内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将生活补助补给其个人。按学员实际参加培训天数给予交通补助,其中:由培训机构统一安排住宿的,给予其往返交通补助。

2.开展技工教育脱贫行动。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8号)精神,组织我省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开展技能脱贫技校行动。“十三五”期间,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各地要按规定落实贫困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结合实际减免学生杂费、书本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列支。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鼓励皖江扶贫协作的帮扶市县加大对受帮扶市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读技工院校的学生生活费补助力度。所需经费从帮扶市县的财政援助资金中列支。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免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险水平

1.促进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结合全面参保登记计划,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贫困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减轻其缴费负担。鼓励地方政府或集体为贫困人口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物价变动、财政收入等情况,在国家调整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适时适当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贫困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

2.不断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政策,实现应保尽保。通过利用年度新增筹资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性政策,减轻贫困人口费用负担。注重搞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发挥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障卡的平台作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患者医疗费用的“一站式”结算。

(四)引导各类人才服务贫困地区

1.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大招录力度,及时补充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切实保证空编较多和公务员队伍结构严重失衡的基层机关优先招录。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贫困地区基层,可采取放宽学历和专业限制、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贫困县区可申报不超过辖区乡镇计划总数30%的计划,面向本市(设区的市)户籍人员招考,录用后分配到相对艰苦边远的乡镇。继续抓好从“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招录政策落实,加大贫困地区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力度,重点面向在脱贫工作中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村(社区)干部。将贫困地区公务员培训工作纳入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计划,围绕服务贫困地区发展急需的内容开展专题培训,努力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能力。

2.加强贫困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适当放宽公开招聘条件,拓宽招聘渠道,多措并举缓解贫困地区县乡事业单位“招人难”问题。建立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创新基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完善人才评价政策,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

3.持续落实向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倾斜的工资政策。对新录用(聘用)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见习期)满合格后,在县城(含城关镇)工作的,级别工资档次高定一档或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在县以下工作的,级别工资档次高定二档或薪级工资高定2级。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对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进一步倾斜,切实有效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4.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务。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博士后服务团等重大人才工程和项目及国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面向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举办高级研修班,全面提升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依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教育培训机构,面向贫困地区非公企业开展高级管理人才及产学研成果转化培训。鼓励指导贫困地区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促进当地产学研成果转化。通过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组织专家深入贫困地区开展服务活动,在服务项目和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完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就业创业。深入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结合贫困地区基层人才实际需求,加大“三支一扶”服务岗位开发力度,招募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好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志愿者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加大项目统筹实施力度,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

5.做好扶贫开发表彰奖励工作。在脱贫攻坚期间,配合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对脱贫攻坚期间涌现出的事迹特别是感人的先进典型及时予以推荐,切实发挥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

(五)提升贫困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

1.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推进贫困地区县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切实改善贫困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条件,力争“十三五”期间实现贫困地区县级服务平台基本覆盖。

2.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帮助贫困县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制定政府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清单,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成果,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

3.加强基层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在社保“百千万人才”建设项目中,加大对贫困地区社保经办人员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提升贫困地区基层社保经办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社保经办水平。

4.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送服务。组织实施“互联网+人社”计划,加快面向贫困人口发放社会保障卡。借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化服务和扶贫信息推送到扶贫对象身边,提供个性化和便捷化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层层签订脱贫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要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精心组织实施。

(二)掌握扶贫底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扶贫部门建立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者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及就业、培训、社会保险等信息的比对,精准识别、动态掌握扶贫对象情况,为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精准扶贫、动态评估成效提供数据支撑。

(三)强化资金保障。在推进就业脱贫工程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扶贫、财政部门,争取更多的扶贫专项资金。贫困地区要把就业脱贫工作作为就业补助资金优先支出项目,重点向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居家就业奖励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调度,严格落实“月点评、季通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实行明察和暗访相结合、定点督查和随机点调相结合,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做好扶贫成效统计工作,及时汇总并逐级报送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参加社会保险以及贫困地区人才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等情况。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在每年11月1日前将任务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报送我厅,我厅将按要求向省委、省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

2016年10月26日

“关于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6〕32号)”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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