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公告〔2012〕1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工商总局对各类职业资格进行了清理规范,拟分批向社会公告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结果。现就第一批职业资格予以公告。
本公告所列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中,第1项至第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第34项至第3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置的。
本公告所列职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中,第1项至第2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发展和管理需要,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设置的;第27项至第22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设置的。
特此公告。
附件: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第一批公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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