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 〔2011〕7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
为贯彻落实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0—2020年》(中组发 〔2011〕11号),推动技工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 《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发 〔2006〕31号)及《关于规范技师学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6〕30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现对有关省 (区)人民政府审批设立的宁德技师学院等16所技师学院予以备案。
附件:备案技师学院名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备案技师学院名单
1宁德技师学院
2广东省交通运输技师学院
3广东省城市建设技师学院
4广东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
5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
6东莞市技师学院
7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
8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
9广西机电技师学院
10广西工业技师学院
11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12广西商业技师学院
13桂林技师学院
14广西轻工技师学院
15广西南宁技师学院
16成都市技师学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宁德技师学院等16所技师学院备案的函”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fagui/13063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