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1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十二五”规划》已经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规划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编制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十二五”规划,并报我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一一年九月十一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述 “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未来五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发展环境
“十一五”期间,伴随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金保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地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普遍建立了数据中心,多数地区实现了业务数据在市级的集中统一管理。部、省、市三级网络进一步贯通,基本覆盖了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延伸到大部分街道、社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初步形成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框架。信息系统安全基础设施进一步巩固,防护能力普遍加强。社会保障卡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实际持卡人数超过1亿人。全国统一的核心业务应用软件已在绝大部分统筹地区部署实施,与 “十一五”之初相比,对提高经办效率和服务能力的支撑力度显著加强。开辟了联网监测数据采集渠道,探索了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的基金监督模式,启动了基于信息网络的跨地区业务协作。信息化建设还丰富了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手段,政府网站、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基层信息服务平台使人民群众可以就近享受便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总体上看,信息化建设成果已经成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基础,在落实相关政策、创新管理模式、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推动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向精细化、一体化、科学化、规范化转变。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完善制度、加快发展和提升能力的重要历史时期。我国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十二五”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将呈现许多新的特点,需要在信息化工作中予以把握:统筹城乡的全面推进,需要在信息化建设上为城乡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提供一体化的支持;跨地区就业、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和待遇享受等业务的普遍开展,需要信息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统筹部署并更加注重地区间协调发展;“大部门制”改革使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之间的联系越发紧密,需要在统一的信息系统支持下实现业务间的协同办理;中央提出 “精确管理”要求,需要以一个覆盖更广、延伸更深、关联更紧、功能更强的信息系统为支撑;人民群众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需要信息化工作坚持 “以人为本”的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周到的信息服务。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 “加强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实现精确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将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列为电子政务领域需要重点建设的信息系统,明确提出 “推动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和“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放数量达到8亿张,覆盖60%人口”。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公共就业服务 “十二五”规划纲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十二五”规划纲要》、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2011-2015年)》分别对人才队伍建设、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 “十二五”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
“十二五”时期信息化工作具有许多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形成普遍共识,信息化统一建设的理念深入人心,为信息化建设创造了良好氛围;“十一五”期间取得的建设成果和经验,为信息化建设向纵深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以光纤宽带和新一代移动通讯等为重点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已纳入战略部署,下一代互联网 (IPv6)、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愈发成熟,相关产业正在形成,为信息化建设营造了良好技术环境。
当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予以解决:地区之间信息化发展不均衡,制约了全国的互联互通;业务之间信息化水平不平衡,各业务系统的整合还不充分,限制了信息化整体效力的发挥;社会保障卡发行规模尚小,应用领域比较单一,与 “一卡通”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就业信息集中度低,就业失业信息应用效率不高,与就业信息全国联网要求差距较大;与相关政府部门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机制尚未建立,难以实现信息共享;信息安全的挑战愈发严峻,需要认真应对,等等。总体上看,当前信息化发展水平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加快推进的需求十分迫切。“十二五”时期必须正确把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 “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按照 “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总要求,紧紧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以金保工程建设应用为支撑,突出一个重点,加强两个融合,推动三个转变,实现四个覆盖,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现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和服务便捷化。
———突出一个重点,即加快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
———加强两个融合,即加强各业务领域信息化工作之间的有机融合;加强信息化工作与业务工作之间的有机融合。
———推动三个转变,即推动信息化工作从以城镇、职工为主,向统筹城乡、全面发展转变;从以本地为主、区域性建设,向全国协调、整体推进转变;从以支持管理经办为主,向支持经办、服务、监管、决策等全面功能转变。
———实现四个覆盖,即实现对各项业务工作、服务人群、信息系统功能、管理服务机构网络应用的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统筹安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进行全局规划和顶层设计,将各地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国统一的规划当中,形成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发挥整体效能。
———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坚持高层级集中部署,推动数据向上集中,形成符合业务发展方向和技术实现要求的数据分布格局。通过信息网络将服务向基层延伸,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标准统一,资源共享。实行全国统一的信息和技术标准,推动信息系统的集约化建设,实现软硬件设备、网络等的共用、共享。推进网络互联,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共享和交换。
———深化应用,务求实效。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为切入点,明确系统建设优先顺序。在抓系统建设的同时,更加关注系统应用,将应用效果作为衡量信息化成效的重要标志。
———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把信息安全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做到信息安全与信息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全面提升系统的安全水平,保证数据的安全和系统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
(三)发展目标
以全面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为目标,紧密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重点工作和发展方向,构建统一、高效、安全的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实现各项业务领域之间、各地区之间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有效衔接,形成统一规范的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和科学有效的决策支持体系,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
———全部省级和地市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统一数据中心,具备对各项应用的支持能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专网主干网络覆盖到全部省级和地市,城域网覆盖到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县级网络接入平台联网率达到95%,街道、社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联网率达到90%以上。
———完成部本级和60%省级容灾中心的建设工作,安全等级三级以上的应用系统普遍使用数字证书,业务人员使用数字证书的比例达到70%以上。
———90%以上的地市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8亿人,覆盖60%人口。
———全部省级和90%的地市建立电话咨询服务系统或依托全省统一的电话咨询服务平台开展工作,基层信息服务平台覆盖到80%的街道、社区、乡镇。
———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实现全程信息化,公共人事管理、劳动用工备案数据入库率达到70%。
———全国跨地区信息交换与结算平台全面启用,异地转移系统地市入网率达到100%,异地退管系统地市入网率达到100%,异地就医系统地市入网率达到80%。
———劳动就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联网监测业务交换库数据入库率超过90%,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交换库数据入库率达到80%。
三、“十二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夯实信息化基础设施,构建 “一卡通”技术保障环境
1、优化信息系统数据分布格局。在 “十一五”时期数据市级集中的基础上,向部、省两级集中过渡,形成部、省、市三级数据中心统筹管理各类基础信息和业务信息的数据分布模式。在地市一级,重点集中历史形成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业务数据,其他类数据逐步向省级归集。在省一级,重点集中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人事人才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业务数据。其中,区域较大、参保人数较少的省区以及直辖市,直接实现各项业务数据的省级集中。支持跨地区业务办理的各项业务数据在省级和部级集中,支持全国范围查询服务的业务数据在部级集中。适应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需要,探索全国基础养老金数据的全国集中管理。
2、完善部、省、市三级数据中心功能。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内容、服务人群和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进一步扩建现有部、省、市三级数据中心机房,按照 “物理集中”的要求整合设备资源、技术资源和数据资源,将城乡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对象的基础信息,以及就业、社会保险、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领域业务信息统一纳入数据中心,进行集中管理。适应统筹层次提高、跨地区业务服务、数据集中管理的要求,增强部、省两级数据中心对实时业务的服务支撑能力。借助数据集成和应用集成技术,构建统一的系统集成平台,提高各业务之间数据共享能力和实时交换能力,形成部、省、市三级数据中心之间数据双向交换机制。
3、建成覆盖全国、联通城乡的信息网络。全面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专网贯通工作,提高部、省、市主干网络性能和可靠性,增强各经办服务网点对部、省两级数据中心的直接访问能力。继续扩大城域网覆盖面,在实现对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络覆盖的基础上,推动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解仲裁机构、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以及人事考试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军转中心、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等人事人才管理服务机构的联网,并将网络联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银行、邮局等相关社会服务机构,加强县级网络接入平台建设,并下延到街道、社区、乡镇等各类基层服务网点。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部署,适时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实现网络联接。
4、大力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全面加快社会保障卡发行进度,扩展社会保障卡发放人群,在面向城镇参保人员和接受就业服务人员发卡的基础上,将农村参保人员等群体纳入发卡范围,实现对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对象的覆盖。建设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并逐步向部、省两级归集,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中的广泛应用,推动其在公共就业服务、人事管理、劳动关系等业务中的应用。建立社会保障卡跨地区接入机制,逐步实现全国通用。在确保社会保障卡主体地位不变、主要功能不变、标准规范不变、管理体制不变前提下,稳步推动社会保障卡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拓展。推动社会保障卡信息服务落到城乡社区。加强对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的规范管理,保证发卡质量,提高用卡安全性。
(二)加快业务系统建设,实现业务全程信息化和精确管理
1、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为龙头,大力提升就业和人力资源开发领域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开发应用,支持就业与失业管理、职业介绍与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失业保险、就业援助、劳动力资源调查、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政策性补贴经办等各项业务经办工作,实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业务全程信息化。开发全国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上为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农村实用人才、流动人才、国际职员、全国 “三支一扶”大学生等人事人才管理,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资福利管理等业务提供支持,提高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业务协同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与有关部门配合建设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国公务员报名考试平台,为全国、行业及区域性报名考试提供技术支持。
2、以健全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加快社会保险领域信息化建设步伐。以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为依托,加快推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支持城乡各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根据政策发展逐步扩展对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的支撑;基本实现统筹地区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加强医疗行为监控,支持医疗付费制度改革,逐步实现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用衔接,推进医疗保障城乡统筹工作;加快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信息化支撑;促进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管理的应用衔接;加快对内控、稽核、绩效考核、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支撑,实现社会保险反欺诈监控管理。加快推进社会保险业务和基金财务系统一体化建设。
3、以劳动监察 “两网化”为突破口,推动劳动关系领域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用工备案等劳动关系领域应用系统建设,实现各项劳动关系业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建成一体化的劳动关系信息系统。按照“两网化”工作要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各级监察机构及监察网格的执法维权提供支持。建设统一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办案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高争议处理的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建设和应用,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劳动关系与就业、社会保险等应用系统的集成整合,实现对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动态监控,通过信息化手段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4、加快建设跨地区信息交换与结算平台。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建设和应用,全部地区接入部级平台,实现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电子化业务模式和地区间的资金结算服务。加快推进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系统应用,由部分地区起步,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协作服务。加快研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相关信息标准和协作机制,普遍完成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并建设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地区间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信息交换和地区间的资金结算服务。建立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待遇状态比对服务系统,研究信息采集和服务模式,并逐步向其他险种业务扩展,对社会提供有效服务。建立就业信息共享与发布平台,为跨地区就业提供信息支持。
(三)推进信息化应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监管决策能力
1、大力推进基于互联网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府网站建设,完善网站的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功能,在保障业务系统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创新经办服务体制。全面推进网上求职招聘、网上申报审批、网上考试报名、网上远程培训、网上咨询查询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网上服务,形成 “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网上查询”的服务模式。
2、加快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和基层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建设,拓展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业务范围。将服务范围从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业务领域逐步向所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域扩展。推进短信服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中的应用。建立部级电话和短信呼入交换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电话咨询服务信息资源库,形成 “一地呼入,全国咨询”的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基层管理信息系统,研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服务一体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基层信息服务平台。探索政府网站、电话咨询服务、基层信息服务联动,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
3、提升对宏观决策和基金监管的支持能力。建立完善联网数据采集上报机制,搭建部、省、市三级联网应用平台。继续推进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业务和基金财务等各项联网监测应用,并逐步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数据和基金财务数据,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军队转业干部等业务数据的联网采集。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人事档案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类人员的就业状况信息、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和人事档案信息的统一上报和异地交换。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化建设,规范和推广电子统计台账,完善对常规统计报表和抽样调查工作的技术支持,有效提高统计信息生产能力和统计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宏观决策支持系统,开展主题分析、数据展现及预警预测,建立仿真分析模型,为决策提供数据依据。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应用系统,加强联网应用,为深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提供应用支撑平台。
(四)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推进信息资源共享
1、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发展需要和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完整的信息化标准体系。包括信息系统基础设施标准、信息资源标准、应用服务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等。加强标准体系的宣传贯彻,推动其在信息化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建立标准体系执行状况检查机制,提高标准的执行力度,确保信息系统的标准统一。
2、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继续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业务系统内部及系统间的数据整理、整合工作,进一步完善联网数据采集规则,在业务经办、数据转换、数据上报等各个环节把好数据质量关,保证信息的一致性和衔接性。建立并完善数据质量控制标准,有效运用联网数据质量检查机制,加大生产系统数据标准规范执行力度,逐步核实、记实业务数据。逐步建立与国家人口库、法人库的信息交换机制,支持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基础信息核准。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统筹考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对外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共享逻辑区域和对外信息共享集中库。适应业务发展需求稳步拓宽对外信息共享的业务范围,在部一级实现与人口、法人、信用、统计等基础国家信息资源的信息共享,并以部级为中间平台,进一步实现与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信息交换。继续推进与人民银行的征信信息交换,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邮局、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以及财政、民政、公安、组织、教育、工商、编制、军转、计生、残联等部门的信息交换,为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五)加强系统安全体系建设,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1、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已建信息系统的定级整改和测评。加强信息安全基础性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在统一的安全保护策略下具备抵御大规模较强恶意攻击的能力。建立部、省两级信息安全监控中心,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安全通报、应急响应和信息安全检查机制。加强信息安全的培训和宣传力度,强化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2、建设统一的电子认证体系。全面开展部、省两级电子认证系统建设,构筑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信任体系。大力推广电子认证系统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系统的集成和应用,对于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的重要信息系统全面使用数字证书。建立电子认证系统运维保障和服务流程体系,形成完善的面向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数字证书发放管理机制,基本完成业务人员证书的发放工作。
3、全面启动灾难恢复体系建设。统筹规划部、省、市信息系统灾难备份系统建设范围、灾难恢复目标、策略和等级。建设部、省两级灾难备份中心和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重要信息系统的灾难备份系统,提高重要信息系统数据安全性和业务服务连续性,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分级保护要求和灾难恢复能力等级要求。制定运维管理制度、应急响应预案和灾难恢复预案并定期培训和演练。
四、保障措施
(一)金保工程二期立项
完成金保工程二期全国统一立项工作,统筹 “十二五”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需求,将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开发、硬件升级、网络建设、安全体系建设等主要建设任务,统一纳入到金保工程二期中,通过金保工程建设项目这一载体,将 《规划》落到实处。
(二)形成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格局
指导各地完成本地项目投资概算,形成稳定的建设资金投入渠道,适当增加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的补贴力度。扩展信息化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多方筹资,形成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资金投入格局。充分利用 “金保工程”、“劳动力市场建设费”等财政预算科目,保证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经费的持续投入。提升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信息化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切实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十二五”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重大项目实施办法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实施。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督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情况。
(四)进一步理顺信息化工作机制
全部地级以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为信息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探索建立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信息化管理体制,进一步促进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良性互动。完善政策制定及业务调整的技术论证机制。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作配合,逐步建立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加强各级信息化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化考核机制。
(五)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多渠道培养与高起点引进并举,壮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队伍。建立健全信息技术培训长效机制,强化对信息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化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既懂技术又熟悉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探索建立适合于信息化队伍的激励机制,为信息化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对全系统业务人员,特别是基层业务人员的信息化培训,提高信息系统应用能力。加强与技术服务商的合作和规范管理,进一步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宣传力度
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成效的宣传力度,注重舆论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提高社会各界对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水平,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舆论氛围。认真总结和宣传典型经验,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和带头作用。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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