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本月起,我市将根据新的缴费基数标准来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市区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统一调整,提高至每月2550元。
鉴于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的实际,根据省厅“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550元确定”的规定,我市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了相应调整。自2015年7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按15446元执行,下限按2550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确定低、中、高三个标准,可以自主选择缴纳,标准分别为2650元、3089元和5149元。
全市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市区(含通州区、滨海园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资基数为4273元/月,其他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此外,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全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1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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