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性质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执行,属于政府行为,是国家的一项社会政策,具有非盈利性,以国家财政作为经济后盾。商业保险则是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的一项险种,参加保险完全取决于被保险人的个人意愿,商业性人身保险具有以盈利为目的,并趋于利润最大化的性质。
二是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同。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只要履行了法定缴费义务,就能依法享有社会保险,且同一社会保险险种每个劳动者只能参加并享受一份。商业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则是建立在商业契约之上的,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关系。
三是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共同负担,而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负担。
四是待遇水平不同。社会保险水平的确定,既要考虑劳动者原有生活水平,又要考虑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和物价上涨因素,以保障基本生活为主,并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相应提高。商业保险则是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给付高低只考虑被保险人缴费额的多少,而不考虑其他因素。
五是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的管理,是以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主体,不仅向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而且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商业保险则是由各保险公司自主经营,按照保险业行业规定,按合约履行给付义务,不涉及社会服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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