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十二字方针。
(1)全覆盖。就是要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使所有符合条件的人都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中来。从我国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看,我国社会保险范围是逐渐扩大的:从城镇人口到农村人口,从国有单位到非国有单位,从就业相关人员到非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最广,其目标是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是与就业相关的保险制度,其覆盖范围限于职工和与职工相关的其他人员。
(2)保基本。我国社会保险待遇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需要为主。较低水平的社会保险待遇,是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决定的。除了客观条件的制约外,“保基本”还有两个功能:一方面可以防止高标准的社会保险造成国家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负担过重;另一方面就某些保险而言,如失业保险,可以避免有劳动能力的人过分依赖社会保险,而放弃以劳动为本的生存方式。
(3)多层次。社会保险的多层次表现在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外,还有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及补充性的商业保险。
(4)可持续。就是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能够平衡,自身能够良性运行,主要是指在人口老龄化来临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持续,不给财政造成过大的压力,不给企业和个人造成太大缴费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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