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与全省同步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人均提高10%,增发额每超过1年加7元
1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今年我省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我市将按照相关标准同步实施调整政策。
按照规定,此次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范围为全省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按照201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新增加的养老金将在4月底以前发放到位。
为体现公平、鼓励参保缴费,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挂钩调整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不含15年),对超过的年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年增加7元。此外,此次调整将针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对象给予适当倾斜。
“国家所确定的调待标准是各省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0%,而不是每一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10%。”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际增加额可能超过本人退休金的10%,也有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际增加额可能达不到本人退休金的10%。
同时,为进一步引导参保群众长缴费、多缴费,形成“长缴多得”的良性发展态势,我市将超过15年缴费年限的增发额从去年的每超过1年5元增加到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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