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是否跨行需要区别对待:
1.职工工作调转,未造成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跨行变更的,处理方式如下:已发联名卡的职工,无论是否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联名卡均不做变更;已制卡但未发放联名卡的职工工作调转的,待联名卡制成后,由发卡银行各支行内部传递,无需重新制卡。
2.职工工作调转,造成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跨行变更的,处理方式如下:已发联名卡的职工,无论是否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联名卡均不做变更,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可在中心和发卡银行正常查询。原缴存银行已经制卡尚未发放的,原则上由制卡银行自行销毁,新缴存银行重新制卡,已将系统中查询卡卡号替换为原缴存银行所制联名卡卡号的,由银行与管理部手工解除关联;未制卡的,原缴存银行不再制卡,由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负责制卡。
3.如果职工调入的管理部未设发卡银行网点的,则需要重新更换联名卡。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若想将新办理的联名卡作为还贷卡,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重新办理的联名卡到贷款管理部的贷款银行窗口重新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并到贷款管理部个人贷款窗口办理银行还款账号变更业务。若不办理变更业务,则原联名卡仍是还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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