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申报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元月一日起正式启动我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通知》要求凡在安康市社保经办中心办理三项保险登记的缴费单位,应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安康市社保经办中心征缴稽核科申报2014年度三项保险缴费基数。为确保缴费基数申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缴费单位应在社保中心网站或社保业务群共享文件中拷制申报表和承诺书。相关文件及流程请登录安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网站(http://sb.ankang.cn),或拨打0915-3226352;0915-3229947进行咨询。
为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社保中心要求缴费单位承诺如实为职工申报缴费基数,申报时须附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式确认的工资发放单,一经发现单位未如实申报缴费的,将提请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稽核查处。特别是2013年11月启用了全省社会保险系统后,凡是当年未划转个人账户的,系统默认为不参保人员,将自动停止一切社保待遇。为适应安康市的实际情况,经协调将系统停止待遇时间延长至2014年6月30日,凡在2014年6月30日前未缴清三项保险费用的,系统将从2014年7月1日起停止其所有待遇享受,同时,社保中心亦将该单位列入社会保险重点稽核对象。因此各参保单位要切实加强参保缴费工作的领导,要明确专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申报、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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