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椐[延劳社发(2007)79号]文件,离休人员只报销探亲、旅游、出差期间和长期驻外等门诊医疗费用。其门诊医疗费用票据和处方由单位统一收集、审核整理后,由单位经办人员集中到市医疗保险经办处报销,个人自报医疗费用,市医疗保险经办处不予受理。
2、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医疗费:携带一日清单、定点医院医保办打印的住院报销结算单、发票及医保证、IC卡。
3、探亲、旅游、出差和长期驻外等异地住院的医疗费: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一日清单、发票及医保证、IC卡。
4、转外住院的医疗费:携带转诊转院审批表、住院病历复印件、一日清单、发票及医保证、IC卡。
说明:单位经办人员因故不能到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及时报销离休人员住院医疗费,可由他人代办。在外地住院的,还需要离休人员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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