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杭州市
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
《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细则》(杭劳社险[2005]197号)二、办理凭证(一)《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
(二)根据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参加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的杭州市区户籍全日制应届生: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毕业分配报到证;
2、新参加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的杭州市区户籍转业、复退军人:转业、复退相关材料;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杭州市区户籍六级以上残疾军人、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人员: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
三、受理部门1、部省、市属参保单位由市
社保局业务大厅企业保险窗口受理。2、区属参保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四、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五、办理结果1、申报资料齐全,经审核无误的,经办人员当即受理。《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经办人员盖章后返还企业保存;因各种原因未通过审核,及时告知不能办理原因。2、每月12日前(含12日)申报的,在当月结算期内处理,12日后申报的,在次月结算期内予以处理。
六、收费情况
无。
附件: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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