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伤保险医疗待遇所需材料
1、《事故登记备案单》;
2、《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单》(未鉴定者可不提供);
4、门诊及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5、报销门诊医疗费需要提供门诊病历手册、复写处方及特殊检查报告单;报销住院医疗费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或清单;
6、《医学诊断书》;
7、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者责任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等材料;
以上待遇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提供报销材料,当月15日(节假日顺延)需用人单位到场方可领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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