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退休资格认定
用人单位(含就业局代理中心)提前一个月将本单位初步认定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档案和《退休人员档案审核明细表》报送社保局待遇核算科,待遇核算科确认其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及退休类别(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退休、退职等),经经办人签字、科长复核、加盖公章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审批,由经办人员签字、科长复核并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依据社会保险科审批的《退休人员档案审核明细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定科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处理,到个人帐户管理科打印《退休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
2、核算养老待遇
待遇核算科依据审批的《退休人员档案审核明细表》和《退休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按照政策规定核算养老待遇,确定待遇享受的开始时间。
3、退休待遇经办
待遇核算科按规定计算养老待遇后,在《退休职工审批表》中打印养老待遇金额,由经办人员签字、科长复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科依据《退休职工审批表》对其退休待遇进行审批,由经办人签字、科长复核并加盖公章,将《退休职工审批表》存档一份,同时发送至用人单位、待遇拨付科各一份。
4、养老待遇支付
待遇拨付科依据《退休职工审批表》、社区管理卡等相关资料及传输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对,由经办人员核对、科长审核,并经社会保险局主管局长审批后进入计发待遇管理系统。
当月新增退休人员,由待遇拨付科负责于次月将存折发给用人单位,灵活从业人员退休存折由待遇拨付科发给就业局代理中心,并做好移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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