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
二,相关资料:
1、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有《家庭土地承包合同》
3、已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不需要统一安置
4、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书等
三,办理流程
经村委会同意后,由村委会填写《宜昌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参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明细表》(一类人员)、《宜昌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参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明细表》(二类人员)、《宜昌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参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登记表》、《宜昌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参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汇总表》一式四份,同时将表连同一寸近期彩照4张以及参保人员公示、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等资料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国土资源部门、区人社部门审核后,以村为单位报送市人社局农村社会保险科(人社局七楼701室)办理参保审批手续;
参保审批手续办理结束后,经办人员以村为单位携带以上资料到市征稽处(市原劳动局2楼1号窗口)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相关手续;
参保单位(村委会)根据市征稽处核定的缴费额将个人、村集体应负担的缴费金额在地税部门足额缴齐后,征稽处进行到账处理并记录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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