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离退休(职)人员待遇中止
监督电话:0794-8252637
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地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联系方式:828232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办事流程:1、 离退休(职)人员被判刑后,社会保险机构依据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办理从服刑当月起终止其基本养老金支付手续;
2、社会保险机构留一份经审合格的《离退休人员增减变更表》,并返回一份给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1、 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2、《离退休人员增减变更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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