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开通网上备案系统
1、填写《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开户申请表》(附件1),书面上报;
2、填写《用人单位信息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以电子版上报,电子信箱:jnldgxk@126.com。
附件2上报后,经审核通过,即开通网上备案系统。
3、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网址ldyg.mohrss.gov.cn,用户名为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密码为888888),将现有人员上传录入到系统,程序如下:
新增劳动用工备案:录入劳动者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
劳动用工批量上传:人员较多时可填写电子表格,填写完毕后上传。具体步骤如下:将人员信息录入到“附件3劳动用工信息表”,点击“劳动用工批量上传”,点击“浏览”,选择填写完毕的“附件3劳动用工信息表”,点击“上传Excle数据”—“提交待核对数据”—“提交”,即可完成数据上传。
二、劳动用工变动备案手续(书面备案与网上备案同步进行)
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企业如有人员变动,按下面程序办理:
第一步:网上备案
增加人员时,用人单位在办理书面劳动用工备案前需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将需书面备案的人员信息录入到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见第一项“申请开通网上备案系统”中的第3条)。
其他人员变动时,点击“劳动用工综合管理”:选择劳动者,根据用工变动情况点击“终止”(“解除”、“续订”)—“提交”。
第二步:书面备案
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附件4),并持有关材料报劳动关系科:
1、增员所需材料: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⑵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派遣证、调动函等其中一项。
2、减员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劳动用工名册》;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⑶其他证明:死亡、退休证明等其中一项。
3、续签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劳动用工名册》;⑵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步:出具备案证明
劳动关系科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书面和网上备案信息,出具有关备案证明。用人单位凭劳动用工备案有关证明,办理职工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联系单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市政府大楼东侧小楼203室)
联系人:王焱; 联系电话:2967163; 邮箱:jnldgxk@126.com
附件:1、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开户申请表
2、用人单位信息表
3、劳动用工信息表
4、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
5、行政区划查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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