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去年8月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十条”)后,广东省保险业的“新省九条”《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也于近日落地,允许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定比例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记者了解到,我市正在紧锣密鼓制定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拟利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购买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新省九条”要求,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扩大商业养老、健康保险覆盖面和保障人群。探索建立医疗卫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信息共享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自愿的原则,允许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定比例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这一政策将如何在深圳“落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已经对于重特大疾病的保障问题做出了制度设计,要求各地建立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来解决基本医保目录外的高额医疗费用保障问题。我市拟推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利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购买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减轻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罹患重特大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目前《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正在紧锣密鼓制定中,届时参保人使用的基本医保目录外的自费药品,有望逐步通过商业补充保险给予报销。
据了解,在减轻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罹患重特大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方面,我市多年来出台了不少政策。目前深圳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在全国已经是最高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每个医保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限额最高可达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按照目前的计算基数62619元计算,基本医疗保险每个医保年度支付限额最高可达到将近37。6万元。此外,我市设立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使得参保人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2000多个品种的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可比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多享受地方补充医保药品目录以及诊疗项目,地方补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00万元。
深圳医疗保险记账比例最高,目前国内一些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记账比例为50%至70%,有些地区的记账比例仅为30%。国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记账比例要达到70%。但目前深圳的政策规定,参保人发生的住院药品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退休人员按95%、其他人员按90%的比例,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诊疗项目和一般医用材料的,退休人员按95%、其他人员按90%的比例,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此外,对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出支付“封顶线”的部分,以前全部需要由参保人自费,2014年起实施的新政策设置了“兜底”政策,对于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出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进一步减轻患病参保人的医疗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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